美國移民局於2018年5月11日發佈了一項政策備忘錄初稿,並在同年8月9日發佈該政策備忘錄的最終修改稿,對F學生簽證、J訪問學者簽證和M職業學生簽證持有者在美非法居留時間的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這些簽證持有者一旦出現移民局新規定中所提到的某些情況,即開始在美非法居留時間的積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最近發佈了有關資訊,對此政策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和可能的嚴重後果進行了進一步解釋和強調。

通常外國人在美國非法入境後或在美國失掉身份後在美逗留的時間會被計入在美非法居留的時間。根據移民法有關規定,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的非法居留時間超過180天但不超過一年,那麼一旦離境3年不得返美,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的非法居留時間超過一年,那麼一旦離境10年不得返美,即所謂的3年、10年禁令(three- and ten-year bars)。 

移民局2018年8月23日專門就這項政策備忘錄召開了一個電話會議。在這個電話會議上,移民局澄清了一些和此政策備忘錄有關的概念、重新恢復身份的程式(reinstatement process)和F-1學生不積累非法居留紀錄的情況。下面是移民局列舉的一些根據這項政策備忘錄如何計算累計的非法居留時間的範例: 

範例一 

某F-1學生在失掉身份4個多月後遞交了一份恢復身份的申請(reinstatement application)。遞交恢復身份申請前4個多月失掉身份的時間將被記入是否超過180天非法居留時間的計算,但恢復身份申請遞交後的待批時間則不計入非法居留時間的計算。 

如果恢復身份的申請最終被拒的話,非法居留時間的累積將從此申請被拒後開始繼續。因此,該學生申請被拒後只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離開美國,否則便會積累超過180天的非法居留時間從而啟動3年不得返美的禁令。 

範例二 

某F-1學生在失掉身份7個多月後遞交了一份恢復身份的申請。由於該學生未能及時遞交恢復身份的申請(已超過180天非法居留時間),該學生恢復身份申請遞交後的待批時間將繼續計入非法居留時間的計算。該學生已經受3年不得返美的禁令的制約,即使該學生自動離開美國也是如此。 

如果該學生在遞交恢復身份的申請後繼續留在美國,並在非法居留時間超過一年後離開美國的話,那麼該學生在離開美國後10年不得返美。如果該學生在遞交恢復身份的申請後繼續留在美國,並且該申請最終被拒的話,那麼該學生將受3年和10年不得返美的禁令的制約。 

範例三 

事實如範例二,但該學生恢復身份的申請最終獲得批准,那麼該申請所指的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或失掉身份的時間(out of status time)將不再積累,該學生過去的那一段非法居留或失掉身份的時間將被視為不存在。 

移民局這一政策備忘錄中關於F學生簽證、J訪問學者簽證和M職業學生簽證持有者在美非法居留時間的計算方法政策的改變對這些學生和訪問學者及其家屬有直接影響,對那些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違反身份情況的人員,影響會格外嚴重並且曠日持久。 

另外,政策備忘錄中提到的移民局用於評估學生和訪問學者非法居留時間的手段也值得注意。

根據此政策備忘錄,移民官應當使用移民局系統中的資訊、外國學生或訪問學者個人檔案中的資訊、通過補件或拒絕意向通知回覆所獲取的資訊。 

在電話會議中有人問道:移民局是否會使用從社交媒體或其它論壇獲取的資訊來決定是否存在非法居留或失掉身份的情況?移民局沒有確認或否認。 

在移民局這一政策備忘錄發佈後的新形勢下,F學生簽證、J訪問學者簽證和M職業學生簽證持有者或曾經持有這些簽證的人員應當特別注意是否存在根據該政策備忘錄的新政策可能導致非法居留的違反移民身份的情況。 

由於非法居留的後果十分嚴重,所以在美國學習的外國學生應當了解哪些情況可能會產生非法居留,特別要小心處理那些根據此政策備忘錄新規定可能產生非法居留的情況,以便避免非法居留情況的發生及其後果。 

註:

張雪梅律師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美國移民法和歸化法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尤其擅長職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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