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攻讀碩士的陸生周泓旭涉來台發展共諜組織,被控違反國安法的發展組織未遂罪,一審判1年2個月;二審期間,北檢查出周利用王炳忠等人策畫「星火T計劃」、「燎原新聞網」發展組織事證,移請高院併案審理。高院26日駁回上訴,維持1年2個月徒刑;至於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的併案部份,該案與周案無關,退回北檢另行偵辦。

周泓旭2年前取得政大企研所碩士學位後,去年以商務名義來台,北檢指控周接受中國黨務機構官員委託,來台以利益游說有機會接觸外交部機密的「A男」替中共工作,但「A男」不同意並舉報。台北地院一審,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周男1年2個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周泓旭屢稱遭陷害,並解除原有律師團另行委任,且在最後一次庭訊中稱,游說「A男」蒐集台灣機密、可固定支薪等不利說詞,「我是吹牛的」;律師則比喻,就如同台商遊走兩岸時,會互贈金錢、禮物,是兩岸正常交流活動。

檢方則駁斥周泓旭說詞不實,並稱「吹牛」說法不足採信,而且周雖在偵查中自白,卻在法院審理時翻供否認,周泓旭不符認罪減刑規定,應加重其刑。

高院則表示,合議庭認為周泓旭曾自白,且有公訴、非公訴證據為證,周男辯稱A男陷害的辯詞不可採;雖然兩岸在通商、人口往來頻繁,但在政治、軍事及國家認同仍處在不和諧,甚至敵對的狀態,周吸收台灣人員的行為,造成台灣國安重大威脅,一審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在台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周泓旭1年2個月徒刑,並無違誤,檢察官與周泓旭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關於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的併案部份,高院表示,不論是犯罪時間、行為模式、吸收對象等等都不同,該案與周案無關,退回北檢另行偵辦。

另外,周泓旭的羈押期限明將屆,高院在宣判後,隨即開延押庭,討論是否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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