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軍委前政治工作部主任張陽自殺後,其貪腐問題及其他涉案人是否還會被追責,引外界關注。

《南方都市報》微信公號「察時局」11月28日詢問了有關人士說,張陽自殺後,也不是「一了百了」。即使當事人死亡了,當局仍可以調查,無需撤案,仍可以對其做出紀律處分。

如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身亡,但當局仍開除宋平順的中共黨籍。

該人士表示,被調查人「自殺」後,確認「違紀」所得的涉案款物,包括現金、有價證券、房產、金銀珠寶、文物古玩、字畫、傢私、電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該予以收繳或者退賠。

該人士說,「自殺」會使得案件查辦難度加大,但即使沒有涉貪官員的陳述,還會有電子證據、短信、銀行匯款紀錄等途徑佐證。另外現在的貪腐案件,往往有家屬、情人等介入經手,也是案件突破路徑。沒有涉貪官員的口供,只要證據確實充份的,可以認定。

其實,中共「老虎」官員被查後死亡,被處理的也不乏先例。如中共山西省前副省長任潤厚,2014年8月29日被調查,一個月後,即同年9月30日死於喉癌。

但任潤厚2015年4月被立案審查,2017年7月被宣判。當局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1,295萬元人民幣、42萬元港幣、104萬美元、21萬歐元、1萬加元和孳息,以及物品1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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