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朝陽區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被非法庭審。辯護律師當庭指出,中共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問題存在兩大誤區,要求無罪釋放王玉紅。
2日上午,王玉紅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進入法庭。明慧網報道,律師要求法官卸掉王玉紅械具,指出戴械具開庭違法。法官張軍同意卸掉手銬,但腳鐐沒有摘除。親人看到王玉紅精神很好,但身體消瘦,頭髮增白,身形憔悴。王玉紅向親人微笑示意。
王玉紅,女,54歲,原北京電力系統的一名職工,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八年來,曾被綁架多次、勞教兩次,被強制洗腦數次,還被非法開除公職。
2017年5月13日早上7時,王玉紅下樓遛彎兒,被早已等候的警察強行綁架。綁架時,警察沒有出具任何證件和手續。警察非法搶走王玉紅隨身包裏的家房門鑰匙,對其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四台手提電腦、打印機等物品。
五人「自焚」案漏洞百出國際認為是場世紀騙局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公檢法司人員對法輪功有兩大誤解:一是天安門「自焚」偽案,二是有病不讓看病。
律師表示,法輪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殺生的,怎麼會出現「自焚」呢?根本不可能。
2001年中國傳統新年期間,天安門廣場發生震驚世界的5人「自焚」案。中共喉舌媒體第一時間報道此案誣陷法輪功,但是漏洞百出。十幾年來,此案一直被國際社會認為是中共製造的一場世紀騙局。
辯護律師指出,第二個誤區是關於能否看病的問題。律師表示,法輪功沒有不讓人看病, 你想煉功就煉功,你想看病就看病;法輪功沒有強制不讓人看病。
法輪功書裏沒有一句:「不准學員吃藥」
明慧網表示,看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及全部有關書籍,沒有一句話說「不准學員吃藥」。
在中共迫害初期,中共中央電視台編造法輪功導致「1,400例死亡」,有病不讓吃藥等謊言,向全國民眾灌輸對法輪功的仇恨;央視曾播出「李洪志(先生)說法輪功學員不准看病」的錄像帶,但真實情況是錄像帶經過了剪輯,原話是:法輪功學員不可以以氣功替別人治病、看病。
中共在1999年7月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發起群體滅絕性迫害,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判刑,遭受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
憲法維護公民信仰自由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
在法庭上,王玉紅的辯護律師還表示,王玉紅修煉法輪功,這是她的信仰自由,國家憲法維護公民信仰的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擁有法輪功資料完全合法;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
當事人王玉紅在作最後個人陳述時說:「首先,我送給大家九個字,請大家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煉法輪功是我的信仰,煉功是我的權利。」
法輪功對社會有利 為甚麼把他說成是邪的?
她說,「法輪功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更好的人。如果讓人做好人都是邪的話,那麼甚麼才是正的呢?在座的你們現在開庭審問堅持做好人的人,你們的行為屬於甚麼性質的?請大家想一想。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身體不好,一身病,修煉法輪功後,十多年來,無病一身輕,又為國家節省了多少醫藥費?!法輪功對人民有益,對社會有利,為甚麼把他說成是邪的呢?我希望法官、檢察官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維護正義和良知,無罪釋放我,並且歸還我多年珍藏的物品。」
庭審過程中,律師和王玉紅本人都做充份的發言和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官基本沒有打斷。
當天,法庭沒有對王玉紅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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