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推出一地兩檢方案,要把西九高鐵站劃出「大陸口岸區」讓大陸執法人員根據大陸法在本港核心區域執法,是明目張膽的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的承諾。

《基本法》第十八條說得再清楚不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而「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附件三也說明只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簡單來說,引入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是不可能為了一條高鐵便輕率立法的。律政司袁國強見不能違反《基本法》十八條,便引用《基本法》二十條替特區政府說項。《基本法》第二十條是這樣說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權力。」袁國強便用了「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權力」把管治西九高鐵部份地域的權力雙手拱讓給中央人民政府,本來是增加特區政府權力的安排,卻變成棄掉自己權力的借口。打個比方,即是為了奉承主子自我閹割的行為。也證實了港人對特區政府的批評,這個政府已不再為港人福祉辦事,口口聲聲「為民服務」的說話只是遮蓋「為黨效忠」的遮羞布。

林鄭月娥這位新特首只是中共的奴婢一名,未上任已急不及待向中共獻媚,答允在本港建立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並一意孤行的先斬後奏,未經諮詢港人便落實種種安排,包括未經正常投標過程便欽定由嚴迅奇負責建築設計。上任後更肆無忌憚,一地兩檢的推行完完全全的暴露其效忠中共的「底氣」。

不諮詢公眾卻稱已經諮詢的謊話,林鄭月娥可以臉不紅耳不赤的在傳媒面前說了又說;高鐵便捷和具有經濟效益的謊話,更是鋪天蓋地的向市民轟炸。不敢舉辦公聽會、不敢回應公眾的質詢、不敢發放所有有關資料,都顯示理虧詞窮的狀況,只想欺騙港人,用大石砸死蟹的手法速速通過安排,達到「米已成炊」的果效。所以法庭不允批准對「一地兩檢」方案的司法覆核,稱「為時尚早」!正正是配合林鄭月娥的如意算盤,當「三步走」第二步人大也批准後,港人那有機會再覆核?屆時便是「為時已晚」!

要達到一地兩檢不違反《基本法》又可以讓港人安心的目的,簡單不過!只要把一地兩檢安排在大陸(如福田或其他已有空間的大陸車站),港深廣高鐵也可運作暢順,並杜絕大陸不法份子進入本港西九的危險,而騰空的西九高鐵「大陸口岸區」更可利用作為商業用途,280萬平方呎的空間可帶來數百億的收入,建築西九高鐵花掉的八百多億也可儘快回本。

林鄭月娥也說對了一個情況,港人大部份支持一地兩檢,但港人支持的是安全、快捷、有經濟效益的方案。民間的「一地兩檢關注組」經過商討提出的一地兩檢(大陸檢)方案正是三贏方案。林鄭月娥,請你把政府方案和民間方案一同拿出來給港人選擇,讓香港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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