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止1999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近日引起外界關注。大陸多位代理過不少法輪功案的律師認為,此舉或跟前總理溫家寶有關,並從法律專業角度談鎮壓法輪功違法與荒唐。有評論指,這顯示早在6年前,胡錦濤、溫家寶執政時期,中共高層就有人試圖做出為法輪功解禁的努力,但直到現在才被曝光。
這個屬於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文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於2011年3月1日簽發,文件內文稱:《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99項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項廢止的文件則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當時廢止的文件有161條,目前這個國務院公報的第50號文件,還完好保存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的中央政府網站上。(網址:goo.gl/vwFWzn)
大陸多位代理過法輪功案的維權律師接受《大紀元》採訪,從專業角度對此進行了解讀。
「擁法輪功書籍被定罪荒唐」
由於當時同時廢止的有161個文件,且沒有中宣部底下任何一家媒體去報道這個重大的敏感新聞,所以這些代理法輪功案的律師都表示不知道這個決定。大陸很多法輪功學員到今天還因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被公檢法司非法抓捕判刑。
北京黃漢中律師在採訪中說現在正在代理當地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因印刷法輪功資料被判刑的案子。
北京維權律師余文生說:「他們現在抓的很多人沒有任何證據說他們宣傳傳播法輪功,只要家裏有資料就抓了。」
大陸張律師表示:「本來鎮壓法輪功就是個荒唐的事情,現在有這樣的一個政策允許印刷法輪功的書,然後公檢法又以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治罪和判刑,這是相當荒唐的事情,我想這問題應當快解決了吧!」
江鎮壓時下達 胡溫時被廢
對國務院公報上的這份國家新聞總署簽發的文件,黃漢中律師說:「連行政部門都認為,取締法輪功宣傳印刷,不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信仰自由憲法原則。所以連行政機關,都主動進行規範,撤銷過去查禁法輪功宣傳品印刷的這樣一些非法行政法律規範、規章。」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項關於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是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1999年7月20日發動鎮壓法輪功兩日和半個月後發出。而禁令被廢止的時間,是2010年12月29日,即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前總理溫家寶當政的後期。
文件與溫家寶反迫害有關
余文生律師認為,這個國務院出的公告應該跟溫家寶有關。「顯示最高當局內部對法輪功問題可能有不同的聲音。溫家寶當時和主管政法委的周永康他們是一對冤家。」
張律師也認同表示:「這肯定是最高當局授意取消的。這個取消禁令的文件,意味著法輪功出版物並不禁止,還是可以印刷的。而國務院一直是反對迫害法輪功的,這是政法委一直在搞事。現在中央並不統一,並不是只有一個司令部。現在中共高層已經是撕破臉,已經到了攤牌的時候了。」
律師:無罪辯護添新依據
法輪大法明慧網表示,中共治下的新聞出版總署沒有資格決定法輪功書籍是否可以出版發行。但這一決定說明,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都是非法的。
余文生律師又表示,他們為法輪功修煉者作無罪辯護時,可以增加這個依據。「法輪功在法律上並不禁止,確定是非法出版物你得有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而憲法規定言論自由,憑甚麼不允許擁有這些法輪功的宣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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