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上月初,入稟控告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誹謗。梁繼昌申請案件延期至5月2日在高院進行內庭聆訊獲批。

梁繼昌本應於本月18日提交答辯書,代表律師指,案件涉及行政長官控告議員,需要額外小心處理,詳細研究涉案的報道、立法會會議紀錄、新聞報道及書信往來等文件,需要額外時間處理,申請延期兩周交答辯書。又指已於11及12日,去信原告律師樓要求延期。

梁振英律師陳維良反對被告申請,指案件簡單直接,被告已有足夠時間處理。聆案官余敏奇認為,本案非一般誹謗的案件,誹謗案一般都需要較多時間作調查,加上今次是被告第一次延期申請,決定批准延期至5月2日。同時,告誡被告一方要在限時內準備好。梁繼昌並需支付800元堂費。

梁振英上月初入稟控告梁繼昌,指梁繼昌向記者提及梁振英涉收受澳洲公司UGL5千萬元事件時,稱梁振英正接受香港及外國稅局調查。梁振英認為梁繼昌言論具有誹謗性及破壞他的聲譽,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梁繼昌及相關人士再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言論,並向梁繼昌索償及要求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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