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投資主席向心與妻子龔青,2019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香港《蘋果日報》發布誹謗二人及其公司涉間諜活動的失實文章,令公司股價大跌,並令他們受台灣當局調查。高院法官潘兆童聆訊後,昨日(18日)裁定向心夫婦勝訴,指沒證據顯示《蘋果》曾核實指控,亦沒嘗試在發表報道前予向心夫婦機會陳述立場,判賠償共150萬元。

本案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及龔青;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案中原涉更多被告及公司,包括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3間公司及王立強。當中王以中共特工身份投誠澳洲後,曾經在2019年指控老闆、中國創新投資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間諜活動。原告已經與羅達成和解,亦不再起訴其餘被告,只針對《蘋果》兩間公司。兩間被告公司缺席法庭,僅入稟書面抗辯。

潘官於判辭指,原告指自2019年11月23日至12月7日之間,《蘋果》發布共10篇失實文章,當中的誹謗性指控包括中國創新投資是中國共產黨及中共軍隊指示下運作的情報機構,向心夫婦作為間諜,並從中共及中共軍隊取得大量資助,秘密蒐集香港民主、反共等情報的活動,又與三合會組織合作,秘密部署及動員媒體宣傳中共及打壓異見人士,亦涉嫌參與2015年年底香港市民遭非法綁架、移交及拘留的事件。

涉案文章刊登時,向心夫婦正身處台灣。雖然二人發表公開聲明並反駁文章言論,但2019年11月24日返回香港時,遭台灣當局調查及限制出境,對二人生活及業務造成影響,包括其銀行戶口被銀行取消、受到台灣當局調查,以及無法在香港接受醫療服務,更導致中國創新投資的股價在相關時段大幅下跌。

判辭引述被告的抗辯理由,是其中3篇文章在台灣《壹週刊》網站發布,文章涉及據稱在香港進行的秘密間諜活動,屬於公眾及一般社會關注的事項,文章亦只是中立地報道他人所作出的指控,因此屬於「報道」(reportage)的範疇。

但是法官認為,被告分別作為《蘋果》的經營者及網站版權持有人,已刊登或至少參與刊登涉案文章。涉案文章的措辭清楚而沒有歧義,對原告構成誹謗,使其他人對原告產生蔑視及嘲笑,並導致他人避開原告。

至於就「真實性」及「受約制特權」的抗辯,法官認為此外,被告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支持涉案文章內容屬實,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曾核實消息來源是否可靠,或嘗試讓原告提供回應,更沒報道原告已反駁文章的事實。

法官裁定被告須就誹謗承擔法律責任,下令兩間被告公司須分別向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和龔青賠償60萬元、50萬元及40萬元,共150萬元及支付訟費。

向心夫婦在涉及間諜案後被台灣當局調查,曾被以洗黑錢罪起訴,但一、二審均判無罪,至2023年10月12日,台灣檢察官撤銷他們的離境限制,獲歸還財產。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已經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其母公司壹傳媒有限公司,已被頒令清盤。

案件編號:HCA242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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