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共前內蒙古自治區常委、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被判刑20年,其被指控收受賄賂8601萬餘元人民幣,並先後多次向令計劃行賄達數百萬元。
潘逸陽被指是江派前常委吳官正的親信。此前有報道說,潘逸陽被「雙規」後,就供出了吳官正及蘇榮。
當天,天津第一中級法院宣判潘逸陽「受賄、行賄案」,對潘逸陽以「受賄罪」判處15年;以「行賄罪」判處7年,兩罪併罰,共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潘逸陽被指控在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任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常委、政府副主席等職時,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申請採礦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601萬餘元。2000年至2013年,潘逸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的令計劃財物,共計761萬餘元。
2014年9月17日,潘逸陽被調查。
據大陸《北京日報》去年報道,潘逸陽28歲當副處長,6年後擔任廣東團省委書記,晉升為正局級,年僅34歲。潘逸陽40歲就當上副部級官員,成為江西省委常委,「十八大」還當選中央候補委員。
在潘逸陽落馬後,中紀委點出他的問題時,其中就有一條「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
此次潘逸陽的判決書中提到,潘逸陽先後多次送財物賄賂令計劃。
2016年7月4日,前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中辦主任令計劃被判處無期徒刑。其被指控為李春城、白恩培、潘逸陽等人謀利,濫用職權幫人晉升。
令計劃的判決書中提到,通過潘逸陽等人的作證錄像,令為潘逸陽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61萬餘元。
潘逸陽是廣東人,仕途起步於廣東。1998年,中共江派大員李長春出任廣東省委書記,潘逸陽被其提拔,曾任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從化市委書記;2001年轉入曾慶紅的老家江西任職,曾任江西新余市委書記、江西省委常委、農工部部長、贛州市委書記等職。
2007年,曾慶紅的心腹蘇榮轉任江西省委書記,潘逸陽與蘇榮共事3年;2010年,轉任至江派現常委劉雲山的發跡地內蒙古,任中共內蒙古常委、政府副主席。
此前海外自由亞洲電台報道稱,潘逸陽是中共前常委吳官正在江西的「頭號馬仔」。潘逸陽一被「雙規」,就徹底交代了他所掌握的吳官正以及前中共江西省委書記蘇榮種種不法行徑的材料。
報道說,離開江西之際,吳官正為了繼續控制江西省的利益格局而尋找馬仔,有人推薦了時任中共廣東省團委書記的潘逸陽,吳官正採納。從此潘全力投靠吳官正。在吳官正的安排下,潘逸陽於1998年離開廣東,調任江西省新余市委書記,自此開始了12年的江西官場生涯。
這期間,為了保持對江西的控制,吳官正調蘇榮主政江西,並對蘇榮明確叮囑,把潘逸陽作為未來的接替人選培養。因此蘇榮也不遺餘力地提攜潘逸陽。
另據外媒報道,蘇、潘共事的3年,被稱為江西官場「蘇潘配」。而關於江西官員的任用,蘇、潘兩人都會對吳官正言聽計從。
在「蘇潘配」的背景下,吳官正的一個兒子,不僅在山東大搞房地產交易,也插手江西地產,南昌及贛州的地產項目大多被吳官正的兒子和親屬把持。江西贛州素有「稀土王國」之稱,而江西的有色金屬等礦產資源,也被吳官正家族完全操控。
據潘逸陽交代,其到內蒙古任職後,為吳的兒子及親屬染指內蒙的煤礦及石油資源,大開方便之門,先後將數個煤礦及石油的開採權,輸送給吳官正的親屬。經由他自己和蘇榮輸送給吳官正親屬的利益,不下500億之巨。
潘逸陽的判決書中還提到,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除了令計劃,潘逸陽或許還檢舉了蘇榮、吳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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