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天津市傳達監察部關於開除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公職的通知。有分析認為,黃興國落馬的主要原因是政治問題和天津大爆炸。黃興國被認為是江派要員,後台是張高麗。

據《天津日報》2月18日報道,當日下午天津市長王東峰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傳達監察部《關於給予黃興國開除處分的通知》和《關於給予尹海林撤職處分的通知》。王東峰表示,擁護中央和監察部的決定。

1月4日,中紀委決定對黃興國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並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通報列舉了黃興國15項「違紀」問題,包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陽奉陰違、對抗審查和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等。

據陸媒報道,多達15項的「違紀」問題平了「十八大」以來當局查處貪官的最高紀錄。

旅美政論家陳破空曾在美國之音節目中分析,黃興國的落馬涉腐敗、天津大爆炸和政治問題三大因素,後兩大因素是關鍵。黃興國與習近平曾在浙江有一年的工作交集,外界誤以為黃是「習家軍」,其實黃曾與兩個江派大員、政治局常委張德江和張高麗共事更久,先後在張德江直接領導下工作四年,在張高麗直接領導下工作五年。

港媒曾報道,黃興國是典型帶病晉升的高官之一,官場腐敗時間長達22年。黃興國與張高麗關係密切,兩人在天津官場內外相互抬舉吹捧。

港媒援引接近中紀委消息人士的話披露,除了經濟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因為黃興國違反了習當局的「政治規矩」。一方面,黃率先喊出「習核心」騙取信任;另一方面,為了從代理市委書記的位子上儘快「扶正」,很誇張地搞了系列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的「地下活動」。

去年11月27日,中紀委旗下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的文章指,黃興國與原濟南市委書記王敏一樣是「兩面人」的典型。他們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當面一套、背後一套。

早前還有報道稱,黃興國與江派「上海幫」走得很近。黃被指是江澤民、曾慶紅的人。黃興國在1998年主政寧波期間,寧波高速公路的各個出口都樹起了江澤民的巨幅畫像。黃興國於2003年11月被空降天津,出任副市長,據稱是江澤民交出中共軍權前在天津高層部署的一枚棋子。

2015年8月12日,天津發生震驚世界的大爆炸,造成重大人員、經濟等損失。當時黃興國的表現被質疑。在爆炸後的整整一個星期中,外界甚至不知道處理事故的總指揮是誰。直到第8天,黃興國才現身新聞發佈會,承認自己對天津大爆炸「負有不可推卸責任」。

2016年2月,國務院批覆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分管建設規劃的天津副市長尹海林被責成作深刻檢查。同年8月22日,尹海林被調查;9月10日,黃興國也落馬。尹海林是黃興國的直接部下。

陳破空表示,天津大爆炸的背後謎底至今沒有完全被揭開。不能排除其中有暗殺與政變的圖謀,黃有可能是這一圖謀的參與者。

天津大爆炸後不久,海外媒體曾傳出,這是江派針對習近平的爆炸暗殺失敗後,故意銷毀證據進行恐嚇。

有分析稱,習近平當局在「十九大」前拿下黃興國,是對江派的一次重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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