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6日通過「反跨境腐敗法」,同日生效。北京把海外追逃追贓納入常設機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統籌,並收緊外方在中國境內調查取證。專家警告,在中共主導查辦的體制下,這套機制可被用來追查失勢官員的海外資產,也為境外「勸返」和政治施壓異見人士提供新名目。

*北京把「獵狐」「天網」納入常設機制

中共於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開二十屆五中全會宣告「全面從嚴治黨」,並有多位官員遭開除黨籍。隨後於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1月6日表決通過《反跨境腐敗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問題專家王赫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防堵資金外流,尤其是防止國有資產藉利益輸送流往境外,是北京擴大追查權的一個動機。

他分析,過去的「獵狐」「天網」主要靠專案推進。中共這次把分散的涉外規定和部門權責集中起來,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讓公安、財政、審計和反洗錢部門能在同一機制下共享線索。

資深評論員橫河則注意到,新法通過當天即生效,有別於往常慣例。他推測這部法是為了懲罰某個人或某些人,「抓人時還沒有足夠的法律可用來懲罰,所以急需立新法」。

中國大陸前檢察官沈良慶也把立法時點與中共二十屆五中全會重申「從嚴治黨」相連,視為這項黨內政策的立法配套。他向《大紀元》表示,中共在缺少引渡協議的地方往往只能逐案協商,既有行動的成效受到限制。

中共新法上路前,當局依《監察法》請求外國協助引渡嫌疑人、追回涉案資產。新法上路後,涉案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仍按中共《刑法》判斷。

據新華社今年2月底轉述中紀委工作報告,中共官方2025年立案查處505件跨境腐敗案件,並透過「天網」等行動追回963名外逃人員。

*反腐法律成為權鬥工具?

王赫用「看人下菜」形容中共的選擇性反腐,「不是看你做了甚麼,是看你是甚麼樣的人。」

他認為,在中共領導反腐工作的架構下,「政治忠誠」和站隊仍可能左右誰被立案、誰被保護。對當局有意保護的高官,他擔憂海外資產線索可能以機密為由被擱置。對政治對手,北京則能動員更多部門追查資金、尋求境外協助。他預判,新法將「成為權力鬥爭的一個合法化的工具」。

中國大陸律師章廷(化名)把問題追溯到中共制定法律的方式。他接受《大紀元》採訪時以「幫規」和「家法」形容這套法律,認為立法缺乏民眾充份參與和真正授權,制定和執行法律的考慮,往往是維持中共統治與保護特權階層。

他認為,在中共體制下,若案件未牽涉權鬥,新法對在任或退休高官及其家屬的影響可能有限。

章廷指出,權力缺乏制衡所造成的腐敗,很難靠再立一部法律解決。他把這類反腐形容為「清洗的手段,是權鬥的延伸」。

沈良慶則把反腐與權鬥交織、選擇性執法的現象稱為「制度性的老大難痼疾」。在他看來,新法對官員及其家屬向境外轉移涉案資產,或有一定約束,但公權力缺乏制衡的問題始終存在。

*高官家屬的海外資產能否被追及?

王赫認為,財政、審計與反洗錢部門共享線索後,當局更容易追查中低層外逃官員及國企高管的資金流向。若資產所在國願意合作,凍結涉案財產也較有可能。

至於高層官員和家屬,他認為新法的約束力「非常有限」。即使財產登記在親屬名下,追繳仍涉及兩個關口。中國境內須啟動查辦並釐清資產與違法所得的關聯,境外的查帳、凍結或返還則須由當地依法律程序處理。

王赫認為,北京可向關係較密切的國家尋求協助,例如中東或東南亞部份國家,請求凍結涉案資產。橫河則強調,外國原本就不願協助的案件,未必會因北京有了新法而改變立場。

歐洲人權法院2022年曾就波蘭擬將一名因被控涉嫌跨國電訊詐欺而引渡至中國的嫌疑人,裁定其有遭受不當待遇的實際風險,移交將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也說明,各國是否依紅色通報採取逮捕行動,仍依本國法律決定。

*北京反制外國調查 跨國企業夾在中間

新法允許北京在認定外國不當行使域外管轄、損害中國利益等條件下採取反制措施,也要求外方在中國境內展開反腐執法調查,以及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相關證據或資料,須經中方同意。

沈良慶認為,中共一方面要求出海企業加強合規,另一方面也藉反制條款牽制外國政府調查中國企業及官員。王赫以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為例指出,若外方要求一家跨國公司提交在中國掌握的文件,公司可能同時面對外方取證要求和中方限制。他形容這是「中美之間司法對抗的一個升級」。

中國民主活動家王丹在播客節目《王丹學堂》也以內部審計為例,指出跨國企業總部若要查核海外交易,而中共監管機關同時以跨境腐敗為由要求取得審計資料,當地團隊將面臨兩套要求而難以適從。

*反腐名義將被用於跨境施壓?

橫河指出,過去有些境外「勸返」透過跟蹤、威脅或向境內家屬施壓,迫使當事人回中國。他擔憂,新法會讓這類行動更容易被北京包裝成反腐執法。

美國司法部2025年4月16日公布,曾參與「獵狐」行動的紐約前警員麥克馬洪(Michael McMahon),因非法充當中國政府代理人及跨州跟蹤等罪名,被判入獄18個月。

王丹也認為,新法替爭議性的境外行動「穿上了一件法律的外衣」。他特別質疑,法律涵蓋部份行為發生在境外、結果落在中國境內的同類腐敗行為,可能給執法機關留下擴張解釋的空間。他以政治捐款、慈善捐款和學術交流為例,追問當局將如何劃定正常資金往來與涉案交易的界線。

他擔心,當局可能從海外異見人士與境內親友的資金往來著手,將人列為案件關係人,再借經濟調查施壓。在王丹看來,這種不確定性,本身就可能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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