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今日(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醫科高級醫生郭嘉琪繼續出庭作供,稱死者頭部曾被硬物重擊7次;雖然辯方質疑傷勢可能由推撞涉案七人車車廂扶手造成,但根據創傷特徵判斷,死者傷勢較可能由鈍物重擊造成。

郭嘉琪稱,解剖檢驗顯示蔡天鳳頭部共有7處生前撕裂傷痕,主要集中於頭部右側。每道裂傷均由一次撞擊造成,即死者頭部生前總共被硬物重擊7次。傷口周圍也有明顯出血反應,證實創傷屬於生前造成。

她分析指,死者頭部傷勢有兩組可能致死的創傷。第一組是頭骨右側橢圓形凹陷性骨折,位於右耳上方,伴隨右面頰長達15厘米的巨大撕裂傷,導致下方頭骨暴露,該創傷引致嚴重顱內出血及腦損傷,單憑此項傷勢可在1小時內致死。

另一組是面部及下顎骨多處骨折,包括右顴骨突出骨折、右上頜骨骨折及右下顎骨骨折。骨折導致大量血液流入口腔、鼻腔及氣道,死者可在數分鐘內因自身血液堵塞氣道窒息死亡。如果上述兩組傷勢同時出現,頭部重擊會先令死者失去意識;在神志不清狀態下,死者無法咳出積聚於氣道的血液,將加速窒息過程,死亡時間可縮短至不足5分鐘,甚至僅需1至3分鐘。

辯方質疑推撞車扶手致骨折

代表被告鄺港傑的辯方大律師在盤問時指出,蔡天鳳身高152厘米、體重約41公斤,均低於本港女性平均值,而女性骨骼密度一般較男性為低,問及死者骨頭會否較易折斷。郭嘉琪同意宏觀上女性平均骨密度較低,但確認解剖時未有為死者進行骨質密度測試,無法以數據量化撞裂她的頭骨所需的外力力度。

辯方隨後展示涉案七人車車廂圖片,引述控方指蔡天鳳案發時坐在司機位後方座位。辯方質疑,如果當時有人坐在死者左側,用力將其頭部推撞向司機位椅背的長條形垂直弧形扶手,是否亦可造成頭部及面部多處骨折及裂傷。郭嘉琪不否認有此可能性,指出扶手屬於鈍器,只要推撞力度足夠,單一次或多次推撞均有機會造成相關創傷。

但郭嘉琪強調,雖然撞向扶手在物理結構上有可能形成傷勢,但根據創傷的形態與特徵推斷,蔡天鳳頭部的傷勢「較可能由鈍物重擊造成,而非大力撞向鈍物」,而且被人拿取鈍物重擊所施加的力度明顯較大;如果傷勢由撞向扶手所致,因骨折位於右耳上方,可推算受撞擊時死者頭部方向應為向左。

基因專家:DNA相同概率62億分之1

控方亦引述政府總化驗師韋應康的基因鑑證結果,警方在現場檢獲一把涉案「圓頭錘」,經化驗後,雖然圓頭錘手柄未能提取出完整的26個基因標記,但成功檢測出9個屬於前夫鄺港智的基因標記。雖然提取到的DNA數量較少或已開始降解,但分析證實該DNA組合與鄺港智完全吻合。在一般人口中出現相同基因組合的概率約為62億分之一。

韋應康補充,雖然鄺港智與鄺港傑為親兄弟,但兩人的DNA仍有一半不同,足以作清晰分辨。此外,圓頭錘照片顯示其頭部形狀與死者頭骨上的橢圓形凹陷骨折高度吻合,但錘頭僅檢出微量人類DNA,數量不足以進行基因分析。

今日審訊控方已傳畢所有證人,完成控方案情,法官將案件押後下周一,以待辯方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案件編號:HCCC 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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