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周三(10月14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並開放公眾評論。該規則擬取消H-1B等工作簽證延期申請中「沿用先前核准結果」的審查原則。若此規則最終生效,即使僱主、職位和工作條件未變,移民局也須重新審查申請人是否仍符合延期資格。

該規則題為「取消『沿用先前移民局審查結果』的規定」(Removing Deference to Prior USCIS Determinations of Eligibility),DHS提議取消的條文為8 CFR 214.1(c)(5)。

按照現行規定,當USCIS審理涉及同一當事人、同一基本事實的I-129(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表)請求時,一般應沿用其先前就申請人或受益人資格所作的認定;但若先前核准存在重大錯誤、情況或資格要求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新的重大不利資訊,USCIS可不沿用之前的認定結果。

DHS在擬議規則中提出的取消理由是,現行政策「實際上等於把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從申請人轉移到了移民局官員身上」。DHS認為,這可能使官員過度重視與先前的審核結果保持一致,而未能充份重新審查所有事實和證據。

若此規則最終定案,USCIS將不再因先前的核准結果而想當然地尊重其資格認定;每一次延期申請,都須由申請人及受益人重新證明其仍符合資格。

DHS主張,此舉有助於更完整地重新審查案件、發現先前可能存在的錯誤批准、加強反詐騙審查、維護項目完整性,並更好地保護美國工人。

DHS強調,證明移民福利資格的舉證責任應始終在申請福利的一方;就I-129而言,通常由提出申請的僱主承擔,而非移民局官員。DHS認為,此做法與《移民與國籍法》第291條(INA §291)的原則一致。

若規則最終生效,移民局官員應重新核查事實和證據,包括:
· 工作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 僱主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 受益人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 新提交的證據是否存在問題。

需要區分的是,提案取消的是對先前資格認定的法定尊重義務;先前核准及相關證據仍屬案件記錄,但USCIS須就本次延期,獨立判斷申請人是否仍符合資格。

這不表示所有H-1B等簽證續簽都必然「從零開始」,也不表示先前核准的一切都不算數;具體審查方式仍須以最終規則及USCIS後續指引為準。

新規擬適用於以I-129表格提出的非移民工作者延期請求,除H-1B外,也涵蓋:
· H-2A農業工人;
· H-2B季節性工人;
· L-1公司內部調動人員;
· O-1特殊能力人士;
· P類藝文及運動人士;
· Q類文化交流訪客;
· R-1宗教工作者;
· 來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TN專業人士;
· 持有E簽證且受I-129申請約束的人士。

現行的「尊重先前核准」政策於2004年建立;2017年特朗普第一任期將其取消,2021年拜登政府重新恢復,並於2024年12月將其正式寫入《聯邦法規彙編》8 CFR 214.1(c)(5)。

DHS擬定的新規於周三正式刊登在《聯邦公報》上,公眾可提交評論,為期30天,至11月13日截止。在最終規則發布前,現行的尊重先前核准規定仍然適用。

專業移民律所Fragomen等業內人士預測,若規則最終生效,I-129審理時間可能增加,要求補充證據(RFE)及拒批的可能性也可能上升。

另據DHS估計,若規則最終生效,每年約有20.8萬件I-129延期申請受影響,其中約75%為H-1B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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