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期間,15人在暢運道一帶被捕,當中11人開審前承認涉案時間較短、牽涉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暴動罪,周五(1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6至61個月不等。

11名被告為黃貴鴻(25歲)、莫紫微(24歲)、明子軒(19歲)、鄭卓琳(25歲)、伍秀妮(19歲)、謝源紹(27歲)、林玉堃(24歲)、施朗(29歲)、梁恭豪(25歲)、張展銘(27歲)及陳嘉鋒(27歲),上述各人承認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謝源紹及張展銘分別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法官謝沈智慧認為,一眾被告不想面對法律責任才突圍逃走,其間有人射箭及投擲汽油彈,形容各被告如「熟練軍隊」向警方作出攻擊。對於辯方指,本案應與理大案分割,謝沈智慧認為該說法「完全站不住腳」,應以理大衝突整件事件作背景考慮判刑。她又認為,各人有悔意、更生改過等非減刑因素。

法官聲稱,謝源紹使用無線電「協助暴動」,張展銘則管有汽油彈,案情嚴重,法官分別上調兩人的量刑起點至6年半及7年,後者達到區院最高刑期上限,謝源紹最終被判入獄56.5月,張展銘被判囚61個月。

至於案發時不足18歲的明子軒和伍秀妮,謝沈智慧則聲稱案情的嚴重程度「令年齡變得微不足道」,認為勞教中心和教導所不足以反映罪責,判兩人入獄48個月。其餘人則被判囚 5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03、204、206、61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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