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中,控方指「國殤之柱」在內的過千項物件為涉案證物,申請充公。「國殤之柱」創作者、丹麥藝術家高志活10日開記者會,並在昨(11日)發聲明,強調自己是「國殤之柱」的物主,目前正尋找一名可以直接代表其在香港處理有關雕塑所有權及處置程序的律師,並要求丹麥政府積極介入此案,爭取「國殤之柱」物歸原主。

高志活在聲明開首,歡迎香港法院決定,「國殤之柱」擁有權問題釐清前,暫時不將其銷毀。但是,他指出這只是暫時的決定,「並不代表雕塑已經安全,也不代表案件已經解決」,故會繼續主張自己對雕塑的所有權,「並要求將它歸還給我。」

高志活指出,有人引用他過去曾說「國殤之柱」是「送給中國人民的禮物」等言論,「我不否認自己說過這些話。但這些話描述的,是這件藝術作品的象徵性及政治目的,而不是將實體雕塑的法律所有權轉讓出去」,並指從象徵意義上,「國殤之柱」屬於香港人民,「屬於那些仍然銘記1989年6月4日的人,更重要的是,它屬於六四事件的死難者;然而,從法律及實體層面而言,這座雕塑屬於我。我創作了它,而且我從未將這座實體雕塑的所有權轉讓給香港支聯會、香港大學或任何其他人士。這座雕塑是提供給香港支聯會在香港永久展出的。這是一項借用安排,而不是所有權轉移。」

他並指,支聯會在2021年10月13日明確表示,「國殤之柱」屬於其原創作者,即是自己,「我只是將雕塑借給支聯會在香港永久展出」。

望律師或法律組織協助

高志活強調將繼續爭取取回自己的雕塑,並已要求丹麥政府積極介入此案,支持歸還「國殤之柱」。

他說,目前正找一名可以直接代表自己,在香港處理有關雕塑所有權及處置程序的律師,「如果有任何律師或法律組織願意並且有能力協助我,我非常希望能與你們聯絡。」

作品被用作案件定罪證據感難過

高志活在11日發表的聲明中表示,自己在支聯會案判決公布後,「首先想到的是那些被定罪的人,其中幾位是我的老朋友,自1997年我帶著「國殤之柱」來到香港以來,我便一直與他們合作」。

他認為,人們僅僅因為保存一段歷史事件的記憶,及和平地捍衛民主與人權而被定罪,是極其錯誤,「看到我的雕塑被用作針對他們的案件證據,我感到非常難過。」

高志活指出,支聯會數十年來一直收集有關六四事件的文件及資料,對該批資料將被銷毀,「這不只是關於一些實物和文件。這關乎歷史記憶能否被保存。你不能靠摧毀文件或囚禁那些記得歷史的人來抹去歷史。『國殤之柱』正是為了抵抗這種歷史抹除而創作的。」@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