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港人父母早前誕下幼子後,因一度拒交DNA樣本以領取出生證明書,涉嫌疏忽照顧兒童而被捕。法庭早前批出36個月保護令,讓男嬰Danny在社署安排下接受照顧。父母向西九龍法院申請解除兒子的社署保護令,但經近1小時閉門聆訊,裁判官下午駁回。Danny父親曾偉邦表示極度不滿結果,但保護令無法上訴,考慮申請司法覆核,但會先諮詢法律意見。
Danny父母今(28日)到西九龍法院聽取社署的進度報告。曾偉邦在得知裁決後表示,裁判官接納社署的進度報告,之後6個月繼續執行早前的保護令。
他不滿社會福利署隱瞞相關文件,如醫生報告、Danny的病歷;警察、入境處、母嬰健康院多方面專業會議的資料,從無披露或提供,形容自己一方被「蒙在鼓裏」。
他稱,在庭上有投訴無得到充份資料㗎,但裁判官要他們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索取資料,「其實變相就將個舉證責任擺咗喺我哋度囉。」
曾偉邦續指,社署6月2日曾經帶Danny見醫生,該醫學報告寫明Danny身體無任何問題,但署方仍然即時將Danny與父母分離,之後的醫學、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檢查,指Danny無需要任何醫學治療,「但為甚麼檢查完所有身體健康情況,最後這個醫生又會建議Danny一定要受院舍照顧呢?中間的一個鴻溝怎樣來的?我們完全不清楚。」
指社署無提及團聚條件
對於署方指,Danny父母對Danny提供的醫療不充足,曾偉邦聲稱,上述結果指Danny無治療需要,「究竟我怎樣疏忽了Danny醫療照顧呢?」他稱,庭上社署指考慮一籃子因素,「究竟整體家庭是甚麼?是我不夠錢,我不懂照顧兒子,還是怎樣呢?他甚麼證據都沒有提出,只是社署寫了就當是。是否即是只要社署一寫,不需要任何證據,法庭都可以這麼輕率去批准保護令呢?⋯⋯但我們家裏又沒有財政困難,又沒有暴力發生,家人又相處和睦,那麼究竟是甚麼家庭因素呢?」
曾偉邦質疑署方:「想困Danny困到何時呢?是否無止境等你困到一年啦?年半啦?接着之後你才告訴我。我要達到甚麼指標才放人呢?他到今天從來沒有告訴我,我們要達到甚麼指標。」
他又不滿署方未有提供多方面專業會議的與會者資料,只提供相關機構名稱及地址,著他們自行詢問,但詢問後最終仍未能得悉相關人員的身份。
曾偉邦提及,社署今日在庭上提出新的指控,指他們沒有穩定居所,社署亦未能致電找到兩人。他反駁,已向社工表示以電郵聯絡他們較方便,亦留下居住酒店的電話,酒店亦有留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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