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參議員蘭德‧保羅(Rand Paul,肯塔基州共和黨籍)預定於周四(8月6日)上午舉行委員會投票,決定是否以藐視國會罪起訴前COVID疫情應對負責人福奇(Anthony Fauci)。

福奇上周出席了由保羅擔任主席的參議院國土安全和政府事務委員會的聽證會時,共計援引《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不得自證其罪」條款111次,拒絕回答問題。該條款允許證人在可能使自己陷入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拒絕作答。

福奇的援引是否恰當?參議院可能採取哪些措施?前聯邦檢察官、現任「推進美國自由」(Advancing American Freedom)組織米斯法治研究所(Edwin Meese III Institute for the Rule of Law)副總裁約翰‧馬爾科姆(John Malcolm)在Fox新聞專欄發表文章,從正反兩面分析了相關法律問題。

支持福奇援引第五修正案的因素

馬爾科姆認為,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福奇擁有第五修正案賦予公民「不得被強迫作不利於己之證言」的權利:

首先,特朗普與部份共和黨國會議員主張,拜登總統卸任前以自動筆簽署的赦免令(包括對福奇的赦免)可能無效,因為據稱未經拜登本人知情或批准。若赦免被認定無效,司法部理論上可以就福奇可能涉及的聯邦罪行提起訴訟。

其次,部份州檢察長正啟動調查,評估福奇是否在與其政府工作相關的州級案件中涉嫌偽證。他們或許會以他在與COVID疫情相關的訴訟中作了偽證起訴他。

面對可能具有政治針對性的、可能被指控偽證(Perjury)的聽證會,福奇在法律顧問建議下行使沉默權,可被視為合法的自保策略。

不支持福奇援引第五修正案的因素

馬爾科姆認為,有幾個因素顯示福奇的援引可能不恰當,其中兩點尤為關鍵:

第一,拜登總統已於卸任前全面赦免福奇在201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間的任何聯邦罪行。

第二是時間因素。福奇於2022年退休,其可能涉及的州級罪行,在適用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受到追究的可能性較低。1951年「霍夫曼訴美國案」(Hoffman v. United States)中,最高法院指出,反對自證其罪的特權是為了保護免受「實際危險」,而非遙遠或推測性的可能性。

批評者認為,作為長期掌管公共衛生政策的核心官員,拒絕回答決策過程與私人日誌相關問題,可能被解讀為欠缺對公眾的誠信。在大眾認知中,公共官員拒絕回答國會質疑,常被視為「有所隱瞞」或「默認過錯」。

保羅參議員可以採取的途徑

Politico報道分析,如果保羅的決議在委員會獲得通過,他可以採取幾種不同的途徑將福奇送上法庭。

——通常情況下,該決議將提交參議院全體會議審議,需要達到60票的門檻才能通過,這意味著保羅需要一些民主黨人的支持。

——另一個方法是讓副總統萬斯(JD Vance)以參議院議長的身份投票。肯塔基大學羅森伯格法學院法律與公共政策教授喬納森‧大衛‧紹布(Jonathan David Shaub)告訴Politico,根據《美國法典》:在委員會投票通過後,若國會未開會,參議院議長可以代替全體投票,將案件移交司法部起訴。

最終,此事都將移交給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檢察官決定是否對福奇提起訴訟。

若進入訴訟程序,法官將根據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在1969年「艾利斯訴美國案」(Ellis v. United States)中確立的標準,裁定福奇是否正確援引了第五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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