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火災,政府及社福機構隨後向受影響居民發放賑災援助金。一名無業男子被指假冒該屋苑前住戶,涉嫌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虛假申述企圖騙取援助金。被告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日(1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再訊,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將本案押後至今年11月2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審訊文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唯保釋條件更改為需交出現金3,000港元等。
被告黃浩鈞(38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辯方代表律師於庭上透露,被告打算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聽取陳詞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以便控方有充足時間準備審訊相關文件。控辯雙方處理保釋事宜期間,法庭批准被告於候訊期間繼續保釋,但保釋條件調整為被告須繳交現金3,000港元保釋金、每星期須定期前往警署報到一次,以及必須在報稱的地址居住。
控罪指,被告黃浩鈞於2026年1月9日至2月10日期間,在香港藉著欺騙手段,即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虛假申述,報稱自己於2024年6月至8月期間曾居住在大埔宏福苑宏泰閣604室,作為受2025年11月下旬宏福苑火災影響的住戶,並聲稱申請援助金表格內所載的資料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
被告意圖藉此欺詐,企圖誘使香港政府及民政事務總署實施一項行為,即批出「華人慈善基金/特別援助基金」款項,向黃浩鈞提供1萬港元援助金,從而導致黃獲得利益,或導致香港政府及民政事務總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FLCC 424/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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