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事工發表研究報告,顯示47%受訪堂會設有防治性騷擾政策,但落實情況仍然薄弱、參差,且多屬事後被動應對,而非主動的制度改革,認為令受害者未能獲得實質保障與公道。
調查採用混合研究方法,包括向全港教會發出的「防治性騷擾政策落實情況問卷」,共收回73份有效回覆;涵蓋不同持份者的「性騷擾投訴及處理經驗問卷」,收到21份回覆;及與10名教內性暴力不同持份者(包括受害者、投訴者、處理投訴者及旁觀者)進行的深度訪談。研究團隊亦瀏覽了全港1,154間教會網站,檢視政策公開情況。
研究發現,47%受訪堂會設有防治性騷擾政策,35%未設立,18%不知道是否設有政策。在現行政策中,高達76%於2018年或以後才設立,主要由醜聞及社會壓力驅動,而非源自教會的主動改革。全港1,154間教會中,僅7.3%在網站上公開相關政策。
但是,研究顯示即使是設有政策的堂會,逾半從未啟用政策,曾參與防治性騷擾培訓的堂會,亦只有34%。曾正式向教會投訴的受害者中,100%對處理結果表示不滿。
教內存在長時間性誘騙
另外,研究共接觸或記錄至少69名受害者,事發時間由近一兩年到20年前不等,其中約七成為女性、三成為男性,研究團隊指出,男性受害者的比例不容忽視。至少有3名受害者在事發時僅13至15歲,且普遍與加害者相識兩年以上才遭受性暴力,反映教內存在長時間性誘騙的過程。
研究建議兒童及青少年事工同工,須幫助兒童及青少年建立身體自主意識,並嚴格執行「兩人同行」原則,減少成人與未成年人單獨相處的機會。
受害者遲求助 源於教會文化及創傷反應
研究亦指出,受害者平均延遲約10年,才能確認自己曾經歷性暴力。研究引用「僵住、討好、逃跑、戰鬥」創傷反應模式,認為情況相符,說明受害者的沉默或延遲求助,是身心的自發求生本能,而非個人選擇或意志薄弱的表現。
報告指出,政策未能發揮實際作用,源於多重因素的疊加:培訓不足、政策不透明、處理投訴者角色不清,以及教會機構往往將風險管理及聲譽置於受害者安全與福祉之上。
報告亦指出,教會文化本身,如緊密的人際關係、對「和諧合一」的高度重視,及信徒對屬靈領袖的深厚信任,在無意間為加害者潛藏活動提供有利土壤,同時令旁觀者選擇沉默,受害者則陷於羞恥與自我懷疑的循環之中,難以求助。
研究強調,性暴力在教會發生,所造成的傷害從不止於受害者本人。旁觀者在知悉事件後普遍承受震驚、憤怒及對教會失望的情緒代價。部份旁觀者選擇主動介入陪伴受害者,卻往往因長期保密而缺乏可分擔的對象,身心承受極大壓力,最終亦有人因此選擇離開教會。
處理投訴者同樣承受多方壓力。他們既要照顧受害者的需要,亦要維持調查程序的公正,即使已盡力而為,仍可能被誤解,甚至失去受害者及其他教友的信任。研究呼籲,教會在檢討牧養責任時,不能只聚焦於受害者,也需正視旁觀者及處理投訴者所承受的情緒與信任代價。
研究主張教會須建立涵蓋定義、程序、處分及預防措施的具體政策,確保政策公開透明、主動推廣,並定期提供培訓,成立獨立處理小組,適時引入第三方協助,避免利益衝突。
研究呼籲教牧同工及領袖須關顧旁觀者及處理投訴者,提供必要的情緒支援與督導,不應以「教會需要解決」為由,施壓受害者寬恕或復和,並應理解創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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