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改革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組成及申訴機制,並完善紀律處分及上訴安排。醫務衞生局表示,草案已刊憲,預計7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修訂建議主要涵蓋4個方向,包括調整醫委會組成、改革申訴處理機制、訂立處理申訴時間指標,以及完善紀律處分和上訴制度。

在醫委會組成方面,政府建議在維持醫生委員數目不變下,增加來自醫療專業的業外委員,令業外委員比例由約25%增至31%。同時,當局會擴大醫生委員來源,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均須由行政長官委任。

申訴機制方面,政府建議將現有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分別改組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分別負責調查及研訊工作,並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主導。每個審裁團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最少3人須為獨立審裁員。獨立審裁員名額亦將由現時140人增至280人,包括110名醫生審裁員及170名非醫生業外審裁員。

盧寵茂表示,醫務審裁團將獨立於醫委會運作,屬準司法機構,期望提升審裁程序的獨立性及公正性,並避免醫委會在處理上訴時出現角色衝突。

草案亦建議就申訴不同階段訂立法定時間指標。政府表示,目前申訴篩查平均需時12個月,改革後預計可縮短至6個月;由確立申訴至完成研訊,平均處理時間則由42個月縮短至29個月,減幅約30%。

盧寵茂表示,部份個案過往需時多年仍未完成研訊,舉例早前引起社會關注的腦癱嬰兒個案歷時16年仍未完成程序。他表示,按新制度估算,同類個案有望於約29個月內完成研訊,但實際處理時間仍須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政府亦建議理順紀律處分制度,設立4級罰則,取消緩刑安排,並完善上訴機制,除被申訴醫生外,申訴方亦可就審裁結果申請覆核及提出上訴,由秘書處按公眾利益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另外,草案建議,若醫生因干犯嚴重罪行被法庭定罪,可即時被停牌或除牌,毋須等待醫委會完成紀律程序。如相關人士其後上訴得直,可申請恢復註冊。

盧寵茂表示,政府有需要全面檢視現行法例,透過改革提升醫委會履行法定職能的效率及公信力,並希望各界支持修例,推動本港醫療專業規管制度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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