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法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要求私家醫院就近500項「指明治療及程序」提供服務費用價目表,預計今年年底提交立法建議,明年下半年起分階段落實。違規的私家醫院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則最高罰款2.5萬元。針對新規定,有議員質疑,罰款對盈利豐厚的大型私家醫院阻嚇力不足,建議按違規次數提高罰則。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回應稱,政府可就每宗違規個案「重複處罰」,若大型醫院經常違規,累積罰款金額可以很高。
根據政府提出的新措施,所有私營醫療機構均須按照指定要求,以中英文向公眾提供服務收費價目表,讓病人事先了解相關醫療服務的收費。其中,私家醫院須就近500項「指明治療及程序」提供價目資料,並遵守服務預算規定;若最終收費超出原定預算20%或以上,須向病人提供書面解釋。
罰則方面,私家醫院如未有遵從價目表及服務預算規定,按簡易治罪條例,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政府強調,現階段無意直接管制私營醫療機構的收費水平,而是透過提高透明度,讓病人掌握更多資訊,作出知情選擇。
今日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討論新措施時,選委會界別議員何敬康以位於跑馬地的醫療機構為例,質疑最高10萬元的罰款,對部份機構可能只是小數目,並詢問當局會否設立機制,對一年內多次違規的機構施加更高級別的刑罰。
盧寵茂回應,政府可以就每宗違規個案作出處罰,並以違例泊車作比喻,說明機構不會因首次被罰款後便可繼續違規而不受處分。「每一宗個案如罰的話,如果一些大型醫院病人數量較多,它是經常性地罰的話,其實它的累積罰款可以達到很高的數目。」
議員質疑20%門檻過於僵硬
對於私家醫院最終收費超出預算20%或以上便須作書面解釋,多名議員認為,劃一以20%作為門檻未必適用於所有醫療項目,建議按項目金額或不同治療程序的性質,分級訂定超出預算的百分比標準。
盧寵茂解釋,制定門檻時已經過不同諮詢,並平衡病人接受治療時可能出現併發症等因素。他認為,規定若過於複雜,會增加行政執行難度,因此政府選擇以20%作為統一門檻。
選委會界別議員陳凱欣則關注大量價目資料太過複雜,是否真正有助病人作出選擇。她解釋,藥物已有不少欄目供病人查閱及比較,但最終仍須由醫生決定處方,質疑相關資料是否需要鉅細無遺。
盧寵茂表示,病人未必需要閱讀所有資料,可按自己的認知程度與醫生討論,但強調病人有權了解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及相關費用。「醫生既然收病人錢,沒有理由不提供價目表給病人睇。」盧寵茂又說,私家醫院的收費水平不宜直接與公立醫院的私家服務項目比較。
他又相信,若某間醫療機構的收費長期偏高,經濟能力有限的病人或會選擇其它機構。認為透明的收費資訊有助病人比較不同服務,亦可對醫療收費形成一定調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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