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電影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因內幕交易罪成,早前被判監禁5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今日(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主動申請撤銷擔保,裁判官高偉雄批准申請後,黃百鳴須即時入獄服刑。
案情指出,黃百鳴在2017年擔任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主席兼控股股東期間,於公司公布賣盤消息前,掌握相關內幕資訊。他先後透過4張支票向胞妹黃潔珍轉賬共約200萬元,並利用WhatsApp發出「明天低過0.2,盡買」及「收市前買」等指示,慫使胞妹購入天馬影視股份。黃潔珍最終購入總值約160萬元之股份,從中獲益約103萬元。
在審訊期間,黃百鳴曾辯稱因受胞妹多次追問股份問題困擾,才以「反話」回覆訊息,並非真心建議對方買股。然而,裁判官高偉雄批評其解釋「荒謬又牽強」,直指任何理性的上市公司主席面對相關提問,均不會叫家人買股票,難以令人信服,最終裁定其罪名成立。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毫無疑問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且年事已高、熱心公益及長期服務社會。唯裁判官強調,被告身為股東對出售股份有絕對話語權,其舉動會損害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案情嚴重,故不適宜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法庭原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調查至今歷時約8年半,並衡量黃的背景及社會貢獻後,酌情減刑4個月,判處監禁5個月。此外,黃須繳付罰款逾9.9萬元,並向證監會支付約37.4萬元的訴訟及調查費用。
黃百鳴今日身穿深藍風褸到庭,當裁判官下令撤銷其擔保後,他低頭不語步入囚室。據悉,黃百鳴早前已書面通知法庭,表明會繼續提出推翻定罪的上訴,但現階段決定撤銷保釋,同意即時開始服刑。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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