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日前以涉嫌「協助罪犯」拘捕9人,未審先判指控他們協助12港人「偷渡」,多人昨晚相繼獲釋,惟當中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與梁頌恆助理、本民前成員鍾雪瑩被指另外涉及去年底大埔開槍案,並交由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拘留直至今早押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縱使辯方提出以現金及人事擔保高達15萬元,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仍以案情嚴重,擔憂被告棄保潛逃為由,拒絕保釋申請,並押後案件至12月21日下午2時半同院再訊,期間被告須要還押看管逾兩個月。

涉去年大埔開槍案

被告鍾雪瑩(29歲)現職設計師,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5號舖外以及翠屏花園C座某單位,與案中18歲蘇姓男子管有槍械,即一支手槍連彈匣內有14粒子彈、一支長槍、6個長槍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以及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粒子彈,而被告沒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案中蘇姓青年分別被控有意圖而射擊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兩罪。他自去年被警方截查時當場被捕,並於12月23日首次提堂之後,已遭還押至今。案件將於明日下午粉嶺裁判法院再作提訊。

控方稱兩被告一同下樓故此共謀

控方申請合併兩宗案件,並且將本案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期間等待警方繼續調查及諮詢進一步法律意見。控方同時反對被告擔保,指出案發當日蘇姓青年曾經開槍射擊警員,其後警方在涉案單位內發現大量槍彈。

控方表示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日曾與蘇姓青年「一同下樓」,於開槍事件後返回寓所,更換服飾後再離開,故此斷言被告涉及案件,警方在去年底曾經發通緝令,指控二人涉嫌共同管有槍械彈藥,擔心被告獲得保釋將會棄保潛逃。

辯方指憑閉路電視理據薄弱

至於辯方在陳詞時直言,控方對被告的指控十分薄弱,警方當時在涉案的兩個地點均未看到被告,只是後期單純依靠閉路電視紀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管有槍械彈藥,更加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曾有逃離跡象。

辯方認為從法律上,縱使被告與涉案人同住同一地方,或案發後返回住址,亦不代表被告有份共同管有槍械,感到證據不足。

遭警通緝卻能如常生活接近一年

辯方更加提到,控方聲稱被告正被警方通緝,但是被告卻不知情,直指被告這段時間從未離開香港,又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天如常上班、生活,警方從未作出拘捕。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0萬元、由區議員人事擔保5萬元、遵守宵禁命令、交出旅遊證件及定時到警署報到等等。

蘇文隆指被告或會潛逃拒絕保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表示,鑑於案情嚴重,擔憂被告棄保潛逃,故不批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下午2時半同院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警方國安處屢處理「非國安法案件」

根據本案控罪書所顯示,案件主管為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督察張堃婷,月前與李桂華一同轉至國安處後,曾經擔任「3C維修工作室」賴姓東主被指串謀有意圖傷人案的案件主管。

翻查資料,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被指涉「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行動亦由國安處所負責。

警方至今未有正面回應,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而成立的警方「國安處」,為何多番負責處理「非國安法案件」。

案件編號:FLCC186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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