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120宗有關泊車優惠的投訴。消委會認為,停車場及商場應向消費者清晰展示優惠條款,以避免糾紛。此外,駕駛人士亦可預先參考停車場或商場網頁,詳細了解泊車優惠的相關條件及細則,及在現場細心留意相關指示,以免有失預算。

「24小時任泊」只限「內場」 收費超預期逾7倍

投訴人杜小姐表示,留意到A停車場外的大型橫額廣告標明私家車「24小時任泊」收費為145元。她於當晚約9時將私家車停泊,並於翌日晚上約7時離場,實際停泊時間約22小時。然而,杜小姐出閘付費時,發現泊車收費高達1,210元,遠高於宣傳的145元,即時向在場職員查詢。職員表示「24小時任泊」優惠規定車輛必須停泊於停車場的「內場」位置,由於杜小姐使用的車位並非位於「內場」,因此收費需按每小時55元的時租計算。

杜小姐表示,該停車場的標示並無說明此規定,僅以小字體註記「優惠受條款及細則限制」,於是向消委會投訴。同時,停車場的「內場」需經另一閘口才可進入,唯在停車場入口及場內均未見任何清晰標示告知私家車必須停泊於「內場」範圍才可享有泊車優惠,使消費者可能誤泊其它車位,令泊車費用有機會遠超預算,於是向消委會投訴,要求A停車場退回泊車費差價。

A停車場回覆指相關廣告橫額已列明優惠受條款及細則限制,停車場閘口旁亦張貼了條款詳情,上面列明優惠只適用於A停車場的「內場」範圍。消委會認為,由於駕駛人士難以在停車場閘口停車,再閱讀冗長且字體細小的條款細則,建議A停車場再次考慮杜小姐的個案。A停車場最終願意作酌情安排,退回差額$1,065。

電子貨幣定義模糊 投訴人以電子錢包消費失優惠

B商場設有免費泊車優惠,只需在商場以「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消費滿$500,即可憑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折抵2小時免費泊車優惠。

投訴人蘇先生在B商場吃完晚飯後,以已登記於電子錢包內的信用卡支付$1,200,但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泊車優惠時,卻被告知由於是透過電子錢包支付,而該電子錢包並不屬優惠認可範圍內,所以不能享有免費泊車優惠。蘇先生檢視優惠條款,當中列出的「電子貨幣」例子包括信用卡,而且沒有列明他使用的電子錢包不屬「電子貨幣」,認為符合優惠要求。

蘇先生先繳付$60泊車費用,再向消委會投訴,希望退回有關泊車費用。在消委會的調停下,B商場送出一張兩小時免費泊車優惠劵供蘇先生下次泊車時使用。

職員推廣未提及時間 消費者無法享用優惠

投訴人孟小姐於早上在C商場「飲早茶」,停車場職員告知只要消費滿$400便可享2小時免費泊車。孟小姐至早上約9時用餐完畢後,攜同$590收據前往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免費泊車手續,但職員告知登記泊車優惠的系統在早上10時才開放,因此未能辦理優惠。孟小姐此時才發現泊車優惠海報上列出的優惠登記時間限制。

孟小姐不滿停車場職員最初提及泊車優惠時沒有說明相關時限,因此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還$84泊車費用。C商場回覆指,商場內不同地方張貼的泊車優惠宣傳海報均已清楚列明泊車優惠的登記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至晚上11時59分。但在消委會的調停下同意酌情處理,為孟小姐提供兩小時免費泊車劵供下次使用。

消委會表示,泊車優惠的橫額、海報等宣傳品上,除了標榜優惠收費外,亦應列明相應的條款及細則,另外,制定條款時應精簡易明,並放大字體方便駕駛人士閱讀,亦可考慮將條款張貼在駕駛人士進入停車場前、較為顯眼及方便閱覽的地方,同時加強職員培訓,確保他們熟知相關的收費政策、優惠條款等。

消委會也停醒駕駛人,停車場或設立不同時段的泊車收費及優惠,要留意收費的細節,可預先參考停車場或商場網頁,或到現場時留意張貼的告示,細閱泊車優惠詳情及條款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消委會也會繼續留意行業發展,並適時向業界反應,改善消費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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