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兄弟失和黃興出走 中日簽訂《民四條約》
(接前文)話說孫中山二次革命失敗,後東逃日本,繼續其流亡生涯。這次的失敗,使孫有重大挫敗感:起兵討袁,黨內附和者少,反對者多;剛成立的國民黨被取締;《臨時約法》被廢除;參議院被解散;不少黨內元老退出。逃往東京的革命黨人也是悲觀情緒蔓延,孫在自己的《文集》中透露:「談及將來事業,意見分歧,或緘口不談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種種灰心,互相詬誶,二十年來之革命精神與革命團體,幾於一蹶不振」。
孫中山也曾總結二次革命失敗的教訓:「原第一次革命之際及至第二次之時,黨員皆獨斷獨行,各為其是,無復統一,因而失勢力、誤時機者不少,識者論吾黨之敗,無不歸於散渙,誠為確當。即如南京政府之際,弟忝為總統,乃同木偶,一切皆不由弟主張。」「第二次革命之前,有『宋案』之發現,弟當時即力主開戰,克強不允,率遷延時日,以至於開戰即敗。可知不統一服從,實無事不立於敗衄之地位」。
前面講過,孫先生的最大長處是愈挫愈勇、屢敗屢戰。痛定思痛之後,孫、黃決定重組中華革命黨。
但在如何建黨方面,孫、黃之間產生了重大分歧。
孫中山要求:入黨者都要按指印、立誓約,絕對服從黨魁。黃興規勸道:「我們搞革命,就是要推翻獨裁,使中國走向民主之路,富強之路。而你卻搞黨內獨裁,那我們搞革命幹甚麼?」
孫辨曰:「我們革命失敗的重要原因,就是黨內同志自行其是,不服從命令。這次起義討袁,我革命黨有十個督軍,掌幾萬兵將,但參加起義者僅千餘人。我現在不民主,正是為了將來建成真正的民主共和國」。
雙方各有道理。黃興反對孫中山的「一言堂」作風。但當時的孫中山已別無他路:面對革命黨中的一盤散沙、各自為政的局面,只能義無反顧,剔除那些投機、搖擺的不忠分子,以增強革命黨內部凝聚力。孫在自己的《文集》中做出過解釋:「弟所望黨人者,今後若仍承認弟為黨魁者,必當完全服從黨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敗,全在不聽我之號令耳。所以,今後弟欲為真黨魁,不欲為假黨魁,庶幾事權統一,中國尚有救藥也」。
不僅是黃興,李烈鈞、柏文蔚、譚人鳳、陳炯明等也反對孫的建黨原則,不宣誓、不按指模。孫一氣之下,宣布「誰不簽字,誰不宣誓效忠,可自行離開」。無奈之下,黃興給孫中山留書一封:弟胃病益甚,特去美國調養,不能再與君鞍前馬後等云云,從此竟與孫中山分道揚鑣,且退隱江湖,遠離政治。黃的秘書書城曾追憶黃興當時的心情:「黃先生以為長此在東京相持下去,恐同志間意見日深,將自行削弱革命力量,給敵人以挑撥離間的機會,故決定離開日本,遠適歐美,以便使孫先生得以行其所是,各不相妨」。
當時有人想擁戴黃興另起爐灶組建新黨,遭黃興拒絕:「黨只有國民黨,領袖唯中山,其他不知也」。
黃離開之際,孫書寫「安危他日終須仗,甘苦來時要共嘗」書聯以贈別之,足以證明兩人私交之密切。
這真是:為革命並肩奮爭,到頭來各奔西東。
1914年7月8日,中華革命黨在日本東京成立。孫中山自任中華革命黨總理。《總章》規定,中華革命黨「以掃除專制政治,建設完全民國為目的」,「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宗旨」。時美國《紐約時報》以「孫中山策劃再次發動革命」為題報道:「孫中山先生說,他將以推翻滿清的方式來推翻袁世凱……決不允許自己畢生奮鬥的事業被袁世凱毀掉」。可見,中山先生的革命意志是得到了社會公認的。
雖然走了黃興,參與中華革命黨人數少了。但陳其美、廖仲愷、胡漢民、許崇智、張靜江、居正、于右任等眾多同盟會元老留了下來,成為中華革命黨的核心成員,是日後孫中山依靠的重要力量。
在此期間,孫中山遇到了他一生中的重要伴侶,即孫中山好友、著名實業家宋耀如的二公主宋慶齡。時宋耀如和大女兒宋靄齡正在日本陪同孫中山,靄齡還是孫中山的英文秘書。1914年8月,宋慶齡大學畢業,即前去日本看望父親。恰值靄玲回國與孔祥熙結婚,慶齡就臨時接替了大姐的工作。
因為孫、宋兩家的關係,宋氏姐妹一直稱孫中山為「文叔」。那慶齡自幼對孫中山崇拜有加,曾寫信告訴身在美國的三妹宋美齡:「我從沒有這樣快活過。我想,這類事就是我從小姑娘的時候起就想做的。我真的接近了革命運動的中心」。之後的朝夕相處間,孫、宋從互相敬慕逐漸發展為彼此真摯的感情。宋慶齡深情地對孫中山說:「經過長期、慎重的考慮,深知除了為你、為革命服務,再沒有任何比這更使我愉快的事。」
有慶齡相伴,孫中山亦是興奮異常,曾揚言: 「我自遇到慶齡,才知道甚麼叫愛。」
當時的孫中山是有妻室的。他的結髮之妻盧慕貞,是從事革命前在老家娶的正室,生子孫科,曾任蔣介石國民政府的行政院院長。
1915年4月,孫中山與分居多年的原夫人盧慕貞經協議辦理了分離手續,同年10月25日,孫、宋在東京正式結為夫婦。不想孫先生早逝,慶齡後受共產黨的蠱惑,屈身於共產黨的邪惡政府之下,自是鬱鬱不得志。此是後話,暫且不表。
卻說國內的袁總統正自春風得意:政敵被驅逐,國民黨、國會已解散;自已正式就職台灣總統;南方諸省恢復正常;與日本、英美諸國關係趨於穩定;蒙藏問題已暫時平靜;籌款事項已達成。然而台灣百廢待興:自革命以來導致的社會亂象仍非常嚴重;經濟、軍事仍然落後;教育體制崩潰;政府缺乏資金;邊疆仍存遺留問題;不平等條約尚多,列強虎視眈眈等等問題,都壓在袁世凱及其民國政府身上。
「民國成立,宜以實業為先務」,這是袁世凱的重要觀點。他先後邀請民族工商業巨頭張謇、周學熙入閣,制定諸如《公司條例》《公司註冊暫行章程》《獎勵工藝暫行章程》《商人通例》等,促使了工商業的較快發展,贏得了民族實業家的擁護。袁世凱簽發了《保護華僑投資實業之通令》:「此後各處僑民投資回國興辦實業者,應由各省行政長官通飭所屬從優待遇,協力維持。」 1912年至1919年間,僅華僑投資的企業就達1042家。如以麵粉大王、紡織大王著稱的無錫榮宗敬、榮德生兄弟和南通張謇,都是在這一時期奠定雄厚基礎的。
袁尤重教育。早年曾向清庭提出:「國家之繁榮昌盛,實繫於國民之品德、知識和體力之高超,若欲提高此三者之水平,必得強化公民教育」。鑒於當時社會風氣的敗壞,袁世凱認為在於綱常禮教被廢棄。曾說:「中華立國,以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為人道之大經。」1914年6月,袁世凱下尊孔令,稱孔子為「萬世師表」。9月28日,令京師和地方一律舉行「祀孔典禮」。政府發布的《特定教育綱要》中教育要言提出:「各學校均應崇奉古聖賢以為師法,宜尊孔以端其基,尚孟以致其用。」「中小學教員宜研究性理,崇習陸王之學,導生徒以實踐。教科書宜采輯學案,以明尊孔尚孟之淵源。」
在外交上,民國政府繼續晚清時期李鴻章執行的「以夷制夷」的外交策略,「維持」列強在華的這種「均勢」。推行「聯合歐美,抵禦日本」的方針,以維護國家利益; 簽訂《中俄蒙協約》,確保了中國對於外蒙古的「宗主權」;不承認英藏簽署的《西姆拉條約》而將西藏問題擱置;以軍事鬥爭和爭取國際支持的方式避免「滿蒙獨立」。至少在袁執政期間,中國疆土未受到進一步損失。
袁世凱重視禁毒禁賭。他曾表示:「鴉片之害,荼毒生靈,虛糜金銀,不可勝計,實為中國貧弱之源」,其當總統期間,先後七次頒布《禁煙令》。規定吸鴉片者立即戒除,販者分別停歇,種植者若不將煙田改種他物則一律治罪,凡官員故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治。在禁賭方面,1912年6月頒發的《暫行新刑律》對賭博者、開設賭場者規定有不同的刑罰。
正當袁總統殫精竭力,為民國日夜操勞之時,長期覬覦中國領土的日本政府卻向台灣政府提出了《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北洋政府於8月6日宣布保持中立,而日本卻加入協約國陣營,並向德國正式宣戰。在得到英美和中國政府同意後,日本於9月2日在龍口強行登陸,11月7日攻陷青島,佔據了膠州灣租借地和膠濟路全線。
日、德戰事結束後,中國政府兩次照會日本,要求日軍撤離。但日本非但不理睬中國的要求,反而利用其協約國身份賴在青島不走,企圖壓迫中國就範,使其在山東攫取的權益合法化。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以歸國返任為由晉見袁世凱,正式向中國遞交了包含「二十一條」要求的文件,並要求「絕對保密,儘速答覆」。
「二十一條」共分五大項:①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它國。②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開採。④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它國。⑤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等等。
日本政府發給日置益的電文中明確指示:「望公使多方設法,迫使中國方面接受連日商談,倘連日商談實不可能,亦應隨時決定日期續行談判,以不稍貽對方以喘息之機。如中國方面稍露遷延之意,即應嚴加督促,以保持談判不致中頓為宜。」 在加緊談判的同時,日方以換防為名,增派軍隊至大連、青島及塘沽等地,企圖給談判加碼。
自此,中日之間開始了漫長而又艱苦的談判。
台灣政府派出的談判代表是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秘書施履本等,而袁世凱則通過外交次長曹汝霖傳達旨意,直接指揮著談判。 在看到《二十一條》全文後,袁世凱直接批語:「各條內多有干涉內政侵犯主權之處,實難同意。」
為了爭取爭奪的國家利益,袁政府還採取了兩條措施。一是把「二十一條」內容和有關交涉情況透露給新聞界,用以鼓譟社會輿論。袁世凱還密電馮國璋聯合十九省將軍發通電,聲稱拒絕日本要求,不惜一戰,以增強自己談判的力量。二是由外交總長陸徵祥設法將中日談判訊息透露給英美等西方國家,《泰晤士報》、《字林西報》和美國聯合通訊社先後登載了有關訊息。
消息公布後,美、俄、英三國急忙電令其駐日公使向日本外務部提出要求,希望獲知中日秘密談判的內容。在得知日本提出的第五號條款後,英國表示堅持其在長江流域的固有利益,美國則繼續強調門戶開放政策。這樣,就對日本政府形成了強大壓力。
面對英、美的疑慮和壓力,日本政府在4月26日提出修正案,取消了第5號條款中的七條。
1915年5月6日,袁世凱在《大總統袁世凱致各省電》中稱:「……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可讓與或租於它國、聘用日本顧問、中日合辦警察、軍械等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點』。在我國不宜因此決裂,蹂躪全局。但應盡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權利。」
日本政府終於惱羞成怒,於5月7日向袁世凱政府發出最後通牒,限5月9日午後6時前答覆,否則將執行必要之手段。 此時的日本已擺出大戰一場的姿態,軍艦在渤海一帶游弋,山東、奉天兵力增加,關東戒嚴,日僑紛紛回國。
5月8日,袁世凱召集政府要員開會。袁側身問段祺瑞: 「如果中日開戰,我們能堅持多長時間」。
段回答:「48小時」。
袁又問:「48小時之後呢?」
段又答道:「但聽總統指示」。
袁世凱沉思良久,緩緩言道: 「……我國雖弱,苟侵及我主權,束縛我內政,如第5號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外交部恪守我的指示,堅拒到底,盡了最大之力……如今日人最後通牒已將第5條撤回,……權衡利害而不得不接受日本之最後通牒,是何等痛心,何等恥辱!……經此大難之後,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臥薪嘗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舉凡軍事、政治、外交、財政,力求刷新,預定計劃,定年限,下決心,群策群力,期達目的……希望『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袁總統悲憤而無奈之心情難以言表。
在日本的脅迫下,袁世凱政府於1915年5月9日回應了日方的最後通牒,正式簽訂《中日民四條約》(簡稱民四條約),史稱「五九國恥」。
正是:
百廢待興起步間 二十一條惹禍端
只因弱國無外交 臥薪十年抬頭見
如是曰:「弱國無外交」,作為弱國總統的袁世凱,已是盡了最大努力,為中國掙得了最大權益,其賣國之說並不公平。而民間之所謂賣國「二十一條」並不存在,而是去掉七條後的「十四條」。
只是因袁世凱的皇帝夢,導致軍閥混戰,中國錯失了「十年後抬頭相見」的設想。#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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