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將於今年1月15日起實施,除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人,會獲提供感謝狀及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
此計劃要求舉報人須年滿16歲且必須以實名舉報,同時提出參與計劃,並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人士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
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舉報郵柬、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另外,房委會及房屋署的直接僱員並不符合參與資格。
房委會強調,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當局亦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評審委員會」會審核每宗可獲獎勵的舉報,確保性質複雜或有爭辯的個案有經過詳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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