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對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對美國政府提出的訴訟案作出裁決,駁回此案的審理請求。
這意味著上訴法院維持了美國政府通過的一項法律,要求總部位於中國的字節跳動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在美國剝離TikTok,否則將面臨禁令。如果總統認定字節跳動就出售事宜在取得進展,可行使一次90天的延期權力。
6日的判決可能意味著TikTok平台在美國的終結,但TikTok仍可將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
根據法院公布的裁決書,TikTok要求上訴法院審查美國政府的《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法案》是否符合憲法,並已經安排雙方律師進行了辯論。
「經考慮,根據當日提交的法院意見,本庭命令並判決駁回審查請求。」裁決書寫道。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從9月起開始聽取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對美國政府提起的上訴案。
負責此案的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他們分別是時任總統奧巴馬任命的首席法官Sri Srinivasan、特朗普任命的法官Neomi Rao和列根任命的法官Douglas Ginsburg。
TikTok和司法部都已要求上訴法院在12月6日之前作出裁決。
TikTok和字節跳動認為,美國政府通過的《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法案》違憲,侵犯了美國人的言論自由權。他們稱這是「徹底背離了這個國家倡導的開放互聯網傳統」。
Ginsburg法官在法庭意見中寫道:「第一修正案是為了保護美國的言論自由而存在的。這裏的政府行動完全是為了保護(美國的)自由不受外國敵對國家的侵犯,並限制該敵對國家收集美國人民數據的能力。」
三名法官一致同意此裁決。他們認為,這項法律「是國會和歷任總統廣泛、兩黨合作行動的結晶」。
裁決寫道:「該法案經過精心設計,僅針對外國對手的控制,是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共產中國)構成的、有充份證據的國家安全威脅的更廣泛努力一部份。」
法院表示,他們認識到,裁決將導致TikTok在1月19日被禁,如果沒有拜登總統簽署延長禁令的話。「因此,TikTok的數百萬用戶將需要尋找替代的溝通媒體。」法院裁決說,這是因為中國(中共)「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了混合的商業威脅,美國政府與TikTok進行了多年的接觸,以尋求替代解決方案」。
司法部表示,在中國公司的所有權下,TikTok因可訪問大量美國人的個人數據,而對美構成嚴重國家安全威脅,中共當局可以秘密操縱美國人通過TikTok消費的訊息。
該法律禁止蘋果和Alphabet旗下Google等應用商店在美國提供TikTok,並禁止互聯網託管服務支持TikTok,除非字節跳動在截止日期前剝離TikTok。
美國官員警告,TikTok的管理層受制於中共政府,中共政府可能會強迫該公司分享其美國用戶數據。
TikTok否認它曾經或將來會分享美國用戶數據,並在訴訟中指責美國國會提出的「推測性」擔憂。
白宮之前表示,出於國家安全考慮,希望看到中國公司終止對TikTok的所有權,但不會禁止TikTok。在國會通過對TikTok禁令之前,已有三十多個州率先通過了禁止使用TikTok的法規。
在國際上,加拿大、英國和歐盟委員會已禁止政府設備使用TikTok。自2020年以來,該應用程式已在印度全國範圍內被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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