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於8日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證監會早前對涉嫌證券詐欺的移交逃犯陳倩螢(女)提訴的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陳涉嫌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的骨幹成員,於2024年10月3日從新加坡移交到香港,並於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和159C條。陳涉嫌與葉志輝(男)、劉家榮(男)、蘇龍影(女)及其他人士串謀,參與一項被指涉及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股份的「唱高散貨」計劃。
陳將於2024年11月2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首次提訊,律政司屆時將申請把她的案件與葉、劉及蘇的案件合併處理。
東區裁判法院分別於2024年10月4日及2024年10月10日駁回陳的保釋申請,而她當庭被飭令還押看管。
陳其後再向原訟法庭申請保釋,原訟法庭於2024年10月17日的聆訊中批准她保釋,條件是:(i)繳交400,000元保釋金;(ii)繳交合共300,000元人事擔保;(iii)不得離開香港;(iv)交出所有旅行證件;(v)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vi)定期到警署報到;及(vii)不得接觸任何控方證人。
陳在8日的聆訊獲准以相同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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