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頻上熱搜的遼寧葫蘆島銀行,又出大事件——向前黨委書記李玉林追薪17萬元(人民幣,下同)。該事件再次被推上熱搜。李玉林曾與行長聯手,勾結股東挪用銀行26億元資金。
近期,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民事裁定書顯示,因原黨委書記李玉林在葫蘆島銀行任職期間「涉嫌犯罪等情形」,該行訴至法院。不過,一審法院駁回了葫蘆島銀行的起訴。
銀行提出,要求李玉林返還違法違紀期間相應的績效薪酬共計17.16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早前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2020年8月,李玉林夥同葫蘆島銀行行長李曉東,勾結段某濤(該行股東)、周某龍,以化解該行不良資產為由,虛構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26億元,供段某濤揮霍使用。
其中,段某濤系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該集團於2016年底入股葫蘆島銀行,並取得董事席位。2020年9月,周某龍與項某等人,商定將其中18億餘元非法匯兌成外幣轉至段某濤控制的香港公司賬戶內。
2020年9月至10月,項某同陳某等人,由項某組織與指揮,有人負責清點、核對資金,有人負責匯款,在虛擬幣交易微信群內,以高於市場價收購虛擬幣。之後,獲得的虛擬幣通過境外虛擬幣收購商,將所購虛擬幣在境外拋售兌換成美元等匯款至段某濤香港公司銀行賬戶。
其中,陳某名下兩張銀行卡涉及轉移上述資金2.5億餘元。2022年8月,陳某被拘捕歸案。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款200萬元。
李玉林2020年初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後獲選為董事長。葫蘆島銀行提出,因其在該行任職期間「涉嫌犯罪等情形」,依據相關監管規定,李玉林應向該行返還違法違紀期間相應的績效薪酬共計17.16萬元。
葫蘆島銀行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報均未披露,李玉林卸任後的相關人事變化也未能呈現。
2021年7月,葫蘆島銀行還被下調長期信用評級。評級機構聯合資信在報告中提及,該行存在負債穩定性不佳、信貸業務集中度水平偏高、信貸資產質素顯著下行、貸款撥備水平不足、已呈現虧損狀態、資本亟待補充、投資資產部份違約且未計提撥備等不利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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