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她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涉嫌於2022年在黃埔花園一超級市場偷取約1,600元的食物,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兩人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日(21日)頒判辭駁回申請。法官姚勳智指,本案證據充份,及兩名上訴人分別在警誡及在錄影會面下招認,認為原審裁決正確。

兩名上訴人為趙名宇及莊慧敏,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大律師布喜后及羅志霖代表;答辯方為律政司。

兩名上訴人在2023年4月,被裁定盜竊罪成,各判罰款5,000元。到6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他們遭警員威逼利誘而作出口頭招認,但是原審裁判官以個人臆測和一些不確定的人為因素,錯誤地拒絕接納上訴人在警員威逼利誘下才招認;又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他們在付款過程時沒有分心。

上訴方稱被誤導招認
法官:二人回應看不出

法官姚勳智在判辭提到,上訴方強調莊慧敏曾在錄影會面中,向警員說「⋯⋯不過最終你話冇『嘟』(掃描貨品)㗎嘛,冇『嘟』咁都係偷㗎啦」,是被誤導而作出招認;但那時警員已即時否認。另一警員同樣已否認向兩名上訴人說過「冇『嘟』即係偷」或「有意無意係冇分別,總之冇俾錢帶離超市就係偷」等說話,在場的保安員亦表明對這些說話沒有印象。法官認為,上訴方難以確立任何控方證人,曾對兩名上訴人說過這些上訴人所聲稱為誤導的說話。

法官指出,兩名上訴人的錄影會面記錄中,二人分別作出自然的回應,語氣亦平和,完全看不出是因誤導甚或要配合警方而作出相關的回應,因此,該上訴理由並不成立。

近900元海膽刺身無付款
只就其餘貨物付600多元

至於上訴方指出兩名上訴人被要求關掉電話,是被剝奪權利。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提及,此安排與一般被捕人士相若,以防嫌疑人通風報信。二人即使關掉手機,仍有權要求警方協助聯絡家人,尋找律師等,他們的權利並無因此而被剝奪。

上訴方指出,涉案9件未經付款的貨品,當中有6件價值由港幣14.9至89元,兩名上訴人不是有意挑選昂貴食材以不付款,而是放在枱上螢幕前的貨物確實混亂,有所遺漏並不出奇。法官認為,擺放物品確實混亂,未付款的貨物達1,600元,單是海膽刺身已為898元,此已高出總付款的697.4元,「單就一份海膽已約港幣900元,港幣600餘元的總付款又怎能足夠付清呢」,「更莫說西瓜、蜜瓜等共港幣400餘元也沒有付款」。

法官認為,二人確實是非常專注在掃描及處理貨品上,是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控方亦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兩名上訴人干犯上述控罪。因此,兩名上訴人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 2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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