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總督察涉嫌使用虛假文書,於2019年多次詐騙「踏浪者」逾時工作津貼約4.6萬元,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今(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有份批出津貼的沙田警區署理警司否認有疏忽,認為警務人員「應該有誠信」。
葉春榮時任總督察,為沙田警區前助理分區指揮官,負責行政工作。沙田警區另一助理分區指揮官、負責行動的劉德儀(音譯),案發時任署理警司。劉今日接受辯方盤問時供稱,被告在警隊行動經驗豐富,是她轄下最資深的警員,並在2019年7月14日沙田示威前的會議,給予有用建議,有需要時會要求被告逾時工作協助她。
當時沙田警署多次被反修例示威者包圍,她曾叫被告留守警署擔任副主管。
劉透露,警方在2019年6月,增加處理反送中運動的「踏浪者行動」逾時工作津貼時數上限,到150小時。機制中沒有規定,要先獲分區指揮官批准,總督察才可逾時工作,在突發情況下,可先逾時工作,事後再尋求分區指揮官批准。
被告申領津貼的紀錄顯示,其報稱於2019年8月10日逾時工作逾8小時,負責監督巡邏(supervisory patrol)。但是劉指出,此是警區指揮官常規命令的任務,與「踏浪者行動」無關,按規定只能申領4小時超時津貼。
裁判官莫子聰問劉,當時處理有無疏忽,劉不同意,稱當時工作十分繁重,只能抽查,收齊被告文件後,便批出申請。她又稱,警務人員「應該有誠信」,遞交資料正確的申請表的責任在被告身上。
OT9小時 被告報近27小時
早前的庭審上,控方指出被告表示於2019年8月10日早晚兩段時間加班,總共近27小時,並申領加班費。
被告同月12日申領10.5小時加班費,但劉稱當晚的「保衛警署」行動,只維時約4小時。被告又報稱同月13日連續工作約20小時,但劉表示,沒有指示要加班超過10小時。同月17日,亦沒批准被告加班超過10小時。
被告又報稱同月23日的凌晨1時許開始,當值至晚上11時許,加班近13小時。劉憶述,當日網上有人號召舉行「香港之路」;但她沒有啟動「保衛警署」行動,亦無指示被告加班。
審訊明日繼續。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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