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青海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豔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一審判決。顧豔華涉貪超過億元(人民幣,下同)。數罪併罰,其被執行無期徒刑。
據指控,2017年至2021年,顧豔華利用擔任青海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貪污公款13,447萬元;2008年至2021年,顧豔華利用擔任青海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省級儲備油承儲指標獲得、儲備庫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89萬元;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間,顧豔華利用擔任青海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夥同他人挪用公款2,200萬元。
2022年9月30日,官方通報,青海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豔華被立案審查調查。
顧豔華被指罔顧糧食安全,處心積慮對抗審查;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縱容默許下級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靠糧吃糧,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個人決定將公款挪作它用。
顧豔華,1961年10月生。其仕途一直在青海省。從2000年7月開始擔任青海省糧食局副局長,此後其步步高陞,並一直兼任青海省糧食局局長、機關黨委委員、書記、局長職務,直到2021年11月退休。
顧豔華案的判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有網民指,顧豔華案的發生,不是個案的問題,更反映出一些深層次的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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