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涉事各方達成和解,透過簡易程序解決在香港高等法院針對他們的法律程序。三名答辯人同意向康佰控股有限公司(康佰)支付約1.92億元的賠償,以分發予該已除牌公司的獨立公眾股東。
該三名答辯人是吳國輝(男)、廖天立(男)及李敏滔(男)。和解建議須經法院批准後方可作實。法院已定於2025年4月2日就各方的和解建議進行聆訊。如獲批准,這將成為已除牌公司以特別股息的方式向獨立少數股東支付的歷來最高賠償額。
作為和解的一部份,待法院批准後,該三名答辯人將向康佰支付約1.92億元的賠償。康佰同意以特別股息的方式向其股東分發全部賠償額。此外,合共持有24.4%康佰股份的兩名股東承諾交回其有權收取的特別股息,以重新分發給獨立公眾股東。如果法院批准和解方案,獨立公眾股東將收取每股0.066元,較康佰於暫停股份買賣前的最後收市價高2.75倍。
是次和解源於證監會在2018年7月展開的調查,當中發現康佰的營運及其管理層的行為和誠信存在令人嚴重關注的情況。為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證監會於2019年5月29日指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暫停康佰股份的買賣。在暫停股份買賣前,康佰股份的最後成交價為每股0.024元,其中75.6%的股份由獨立公眾股東持有。2020年5月18日,證監會對該等答辯人展開法律程序。康佰股份在2020年12月24日被聯交所除牌。
此外,作為和解的一部份,證監會與該等答辯人已就一份事實陳述書達成協議,當中包括:
- 吳自2016年起曾為康佰的幕後董事,而在關鍵時間的執行董事只有廖及李二人,他們遵循吳的指令和指示來經營康佰的事務。
- 吳、廖及李致使康佰於2016年和2017年訂立收購兩個附屬公司集團的交易。兩宗收購的定價被大幅地推高了合共2.29億元。該等收購使吳能夠挪用康佰的資金以從中獲得私利,並造成虛假的印象,令人以為康佰擁有大量業務及資產,繼而成為其證券可繼續上市的理由。
- 兩個被收購的附屬公司集團由吳所促致的虛構或虛假業務組成。
- 吳、廖及李亦致使康佰在沒有商業理由的情況下借貸,並支付約6,400萬元的費用和利息。
- 吳、廖及李虛假地誇大了康佰在2016年至2019年的多個會計期間的收益,並致使康佰蒙受合共超過2.93億元的損失。
- 基於上述理由,吳、廖及李違反了他們對康佰負有的受信責任。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這是此類和解的首例,使康佰少數股東能夠直接從不法分子支付的賠償金額受惠。我們一直竭力維持市場的公義秩序,為少數股東討回公道,並使違法者付出代價。」
法院已定於2025年4月2日進行聆訊,以聽取各方的和解建議及就事實陳述書作出的陳詞。有關法院裁決的最新消息,包括賠償及特別股息分發的裁決,將會適時發布。證監會提醒股東及投資大眾於買賣康佰的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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