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男子去年8月於長沙灣青山道橫過馬路時,被一輛小巴撞倒並捲入車底,送院後證實不治,47歲小巴司機周一(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判入獄1年、停牌5年並須上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陸希文(47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情指,2023年8月9日上午,63歲男死者張英羣持拐杖沿青山道行走,行至青山道與元州街交界的行人過路處,死者一度停下等候車輛駛過。被告當時駕駛小巴沿元州街往青山道方向行駛,駛向上述行人過路處時,死者在車路上的過路處站定,在小巴右前方,但小巴繼續行駛及撞上死者, 死者被困車底及遭推向前方。

被告當時在現場警誡下承認,事發時眼睛望著左邊,並未留意到右邊的情況,直至聽到「嘭」一聲、煞車後才發現有人被捲入車底。

救護員到時時,事主已經沒有反應,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後證實不治。驗屍報告指,事主身上有多處致命傷,其軀幹有輪胎痕,顯示曾遭車輛輾過,其中頭部、胸腔及腰椎均有骨折,肺、肝及脾均有撕裂。

案件編號:DCCC4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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