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於2019年至2021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合共逾72萬元,遭廉署起訴。她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3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本案表證成立,並排期於11月19日讓控辯雙方作口頭結案陳辭。
被告李雪菁(54歲,報稱副教授),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合共722,400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控方已完成舉證,被告不認罪,辯方沒有中段陳辭,法官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排期於11月19日讓控辯雙方作口頭結案陳辭,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控方早前指,被告於2005年起租用九龍塘又一村富澤苑某單位,及後以此單位申領「自行租屋津貼」,被告曾簽署申請表,確認她知悉津貼的「入住規則」。2020年12月8日,被告曾發電郵給港大人力資源部查詢,並獲告知自行租屋津貼計劃申請人,須主要居住申請表上的住址,所以她知悉「入住規則」是發放津貼的條件之一。但被告在涉案期間實際上與父母同住於沙田九肚山寶栢苑單位,訛稱遵守港大「自行租屋津貼」的申請規則。
案件編號:DCCC2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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