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於2019年至2021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合共逾72萬元,遭廉署起訴。她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2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李雪菁(54歲,報稱副教授),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合共722,400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被告於2005年起租用九龍塘又一村富澤苑某單位,及後以此單位申領「自行租屋津貼」,當中被告有簽署申請表,確認她知悉津貼的「入住規則」(live-inrequirement)。至2020年12月8日,被告更曾發電郵給港大人力資源部查詢,並獲告知自行租屋津貼計劃申請人,須主要居住申請表上的住址,因此她必然知悉「入住規則」是發放津貼的條件之一。

但在案發時段,被告實際上主要居所為其父母所持有的沙田九肚山寶柏苑的單位。登記在被告名下的座駕,亦經常出入及停泊在沙田的住所,並經常往返駛往沙田的隧道,而其向運輸署報稱的住址亦為沙田單位。另外,被告申請身份證的住址,亦是其父母的沙田物業。

控方將傳召受僱於被告母親的外籍傭工,於印尼視像作供,證明被告主要居於沙田的住所。除外,控方亦會呈遞九龍塘又一村的閉路電視紀錄,以及保安的供詞,證明被告並非居於九龍塘住所。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DCCC2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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