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今年7月初向立法會提呈文件,建議訂立《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聲稱是為了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彭博》今(20日)報道,香港美國商會警告,此舉很可能對在港的科技投資,產生寒蟬效應。另外,亞洲網絡聯盟亦批評立法。

報道指,美國商會和香港總商會已經就立法的公眾諮詢,提交意見書。另外,包括亞馬遜(Amazon.com)公司、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亞洲網絡聯盟」(The Asia Internet Coalition)亦有表態批評擬議新法。

新法將涵蓋香港以外的電腦系統。報道不點名指,上述3個組織中,有兩個將此形容為「史無前例」,其中一個主要反對意見,為針對擬議中的調查權力,允許當局將其設備連接到私人公司擁有的關鍵電腦系統,並在其上安裝程式。

報道提及,美國商會在8月1日的一封信中,提到「這種前所未有的權力直接干預了資訊總監(CIO)的運作,並可能對服務的使用者造成重大影響」,「很可能對科技投資在香港產生寒蟬效應」。

另外,報道指出有美國公司警告,擬議中的立法可能會賦予香港政府對其電腦系統異常的訪問權,形容這凸顯西方科技巨頭,在香港面臨的最新挑戰。

就商界團體提出的擔憂,報道稱港府及保安局未回應彭博的查詢。

報道又引述總部位於華盛頓的商業和政策諮詢公司亞洲集團數碼業務聯席主席陳澍(George Chen),指雖然香港對新的網絡安全規則有合理的需求,但企業會擔心用戶資料的保護,問題將是如何在保護用戶資料私隱,和整體網絡安全問題之間劃清界線。

立法被質疑

保安局建議立法要求指定界別和大型設施加強保護核心電腦系統,包括實施系統安全計劃,違例機構最高可判罰港幣50萬元至500萬元。當局聲稱受規管的是大機構,中小企和一般市民不會受影響。當局由7月2日起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目標今年底前將草案提交立法會。

翻查資料,就上述立法,前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7月於美國雜誌《外交家》(The Diplomat)撰文,質疑港府對營運商的定義含糊,會讓中小企擔心須承擔法律責任,擔心須與政府分享商業機密是否安全。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之後反駁,聲稱莫的言論是「煽動仇恨」和「抹黑政府」。

另外,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在3月,已經就港府加劇網絡審查發出警告,稱凸顯人們對中共打壓香港自由,正在削弱香港全球金融中心吸引力的擔憂。他當時稱「香港正開始走下坡路,試圖從互聯網上刪除某些內容並屏蔽某些網站」,「一旦開始互聯網審查,就開始滑坡了。哪裏是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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