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署長今年5月有條件批准由土木工程拓展署擬備的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質疑環評報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公義以及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周四(1日)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的決定。
謝世傑在聲明中指出,土拓署於2021年5月向環保署署長提交新田環評的項目簡介,環保署署長於同年6年發出項目研究概要,項目範圍涵蓋340公頃土地,列出擬議工程項目。諮詢於同月展開,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就概要提供意見,顧問公司其後開始生態調查。
不過至2023年5月,政府公布大幅擴展新田科技城發展範圍,擴展範圍並非在2021年提出的環評研究概要之內,而環保署沒有要求土拓署重新申請研究概要。他認為土拓署於今年提交的環評報告是建基於與最新工程計劃不符的研究概要,環保署署長有條件批准該環評報告有欠法理基礎,亦違反環評條例有關的多項要求。
他又指環保署沒有就項目擴展部分,要求土拓署重新申請研究概要或開展法定公眾諮詢,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因而未能就擴展後的項目正式提交意見。謝世傑強調,公眾諮詢及聆聽公眾意見是環評不可或缺的一環,即使土拓署在其他非法定公眾諮詢活動結束後修改計劃,公眾亦需要有合理而適當的機會提供意見。
謝世傑認為環評報告並不符合技術備忘錄(Technical Memorandum)等法定要求,包括未優先考慮能夠避免或盡量減低環境影響的替代方案、未有盡力探究所有工地內的可行緩解措施、以及未有為高生態價值魚塘損失提供足夠及切實可行的補償措施等等,認為環保署署長的決定屬違法和不合理。
他質疑環保署署長今次批准新田環評報告是違反環評條例,損害公眾對制度的信任,將對環境和社會造成重大傷害。又指有關環評程序顛倒了環評條例所要求的法定程序,使環保署署長的決定並非為保護環境,變相成為批准破壞環境的行為。
謝世傑期望今次司法覆核,能夠透過法院糾正當局的錯誤,責成環保署署長盡忠職守,維護本港的法治和程序公義,從而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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