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與發展相關的現行法定及行政程序,包括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程序。環境及生態局今日(5日)正式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呈文件,透露政府計劃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評估程序,令環評程序所需的時間縮減約一半,一般項目縮短至只需18個月,較大型或複雜項目需時24個月。

文件透露,政府正建立一個開放的中央環境數據庫,網羅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包括來自環評、政府部門或其它學術研究的數據及環境資料。日後環評研究只需進行較簡單的空氣污染物擴散模型以疊加在「區域空氣質素模擬」(PATH)結果之上便可完成,以提升環評的準確性和一致性,更可減低環評所需時間。而噪音、水質等方面亦有類似的模擬評估,以縮短進行影響評估所需的時間。數據庫的設計已完成,並將於2022年12月中逐步開放予項目倡議人、顧問公司及公眾使用。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修訂方面,文件建議將「道路」修改為「車路」,以避免包括對環境影響輕微的單車徑;因應社會發展及科技進步而新增的指定工程項目,包括儲氫設施、風力發電廠等;將一些可以透過標準緩解措施使其不會引起不良環境影響的工程,從現有的指定工程項目中刪除,例如污水泵房、海底輸水管道等;為現有指定工程項目加設或更新工程的規模下限,以涵蓋可能引起不良環境影響的工程項目,例如為風能及化石燃料發電廠設置下限為100兆瓦,及為廢物處置設施的下限更新為每天500公噸等。

修例將豁免一些必須的設施及一些為管理或保護環境敏感地區而進行的小型工程,例如為消防、醫院、警方、國家安全和其它救生及緊急用途而設置直升機升降場;為鄉村提供基礎設施包括電力、電訊、供水和排污系統;在郊野公園內設立洗手間、消防、保安、供水和排污系統等。

另外,修例將需要做環評報告的主要工程項目的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並會剔除發展項目至少要有10萬人口的下限。為了避免環評與其它環境法例重疊,將會剔除對建造工程塵埃的排放進行定量評估要求。

環境及生態局計劃在2023年第一季按法定程序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目標是在2023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和經修訂的《技術備忘錄》,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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