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被控於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在元朗唐人新村一個貨倉內種植大麻。他們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栽植大麻植物罪,暫委法官梁嘉琪今日(31日)在判刑時表示,本案具有一定的策劃和規模,涉案貨倉面積達1萬平方尺,5名被告各自負責不同工作,最終判處其中4名被告監禁36個月,餘下一名被告因提供情報而獲得額外減刑,被判處30個月監禁。
被告利思遠(60歲)、林豪堅(32歲)、余永瀚(36歲)、梁熙俊(48歲)及馬家健(45歲)被控於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間,在元朗唐人新村路的一個貨倉內,一同串謀栽種大麻屬植物。
案情指,警方毒品調查科於2022年6月22日突擊搜查該貨倉,發現被用作室內種植大麻植物的場所,內有大麻植物、玻璃試管、施肥時間表及營養液等工具。警方當場拘捕了利思遠、林豪堅及余永瀚,隨後在翌日拘捕了梁熙俊及馬家健。
警方調查5名被告的通話紀錄後,發現他們之間有聯絡,亦在他們的電話中發現與種植大麻有關的內容。根據警誡供詞,利思遠和林豪堅承認是元朗貨倉的種植者,利思遠負責施肥和修剪大麻,林豪堅則負責施肥和注水,兩人均表示被余永瀚招攬,每月報酬為3萬元;余永瀚承認他在涉案貨倉內負責裝修、安裝和維修設備的工作;梁熙俊和馬家健則承認以顧問身份,向余永瀚提供種植大麻的資料和協助。
梁嘉琪法官在判刑時引用漁護署專家證詞,指涉案貨倉面積約一萬平方尺,共栽種了258棵大麻,其中226棵已經可以隨時收割。按一年收成3次計算,該貨倉年產量達267.2公斤,約等於37.4公斤可供吸食的大麻。梁官續指,貨倉內分為不同區域,並設有種植大麻的各種設備和材料,如通風管道和層架等,具有一定規模。
法官考慮到各被告在案件中的不同分工及涉案大麻植物的產量,以4年半的刑期作為起點。被告余永瀚在被捕後協助警方,使警方成功拘捕梁熙俊和馬家健,所以獲得額外減刑,最終被判監禁2年半;其餘4名被告則因認罪獲減刑,分別被判處3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66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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