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幸福邨日前(8日)有一名44歲男子在福明樓寓所內暈倒,送院後不治。警方經調查發現,死者家人隱瞞其生前曾遭人襲擊,其後拘捕死者妻子、繼女及繼子。
警方指,今日(11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一項誤殺罪,以及兩名女子合共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案件,已安排為死者進行驗屍,以確定其死因。
周一(8日)下午接近2時,警方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丈夫頭部受傷,在幸福邨福明樓一單位內暈倒。人員趕赴現場,發現一名44歲男子倒臥該單位客廳,他被送往明愛醫院治理,於同日下午2時25分被證實死亡。人員經調查後,拘捕死者的22歲繼子,以及死者的59歲妻子及33歲繼女。
據了解,死者與妻子及繼子女同住幸福邨福明樓一單位,只有繼女任職侍應。警方經調查後,發現死者頭部有可疑傷勢,遂向其家人作進一步調查。期間3人同稱男事主曾於周日及周一(7日及8日)在住所內不小心跌倒,導致頭部受傷。其後再深入調查得知,事主於周日晚上曾與繼子爭執,並遭繼子襲擊。人員遂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誤殺罪,落案控告3人。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先後為死者繼子文旭成(22歲)、繼女文笑玲(33歲)及死者太太張惠珠(59歲),三人均報稱無業。
文旭成被控一項誤殺罪,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至7月8日間(包括首尾兩日在內),在長沙灣幸福邨福明樓一單位非法殺死男子李偉明。
此外,三人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3人於今年7月8日至7月9日間,在警方調查時隱瞞被告文旭成襲擊李偉明,即踢和踩死者頭部的行為。
3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批准文笑玲及張惠珠各以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天到警署報到以及居於報稱地址。文旭成須還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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