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0日)通過《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廢除香港法例中「女皇陛下」、「總督」、「維多利亞」、「Crown」等字眼,並改為「特區政府」、「行政長官」等。

有關條例草案可分為兩組,分別是不含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共處理約32條法例;以及含有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共處理約73條法例。

其中後者包括將「女皇陛下政府或為香港政府」字眼改為「特區政府」;「總督」將改為「行政長官」;「維多利亞高等法院」改為「高等法院」;「立法局」改為「立法會」等。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稱,草案旨在就不同範疇的法例提出一些大致上屬於技術性和無爭議的輕微修訂,以更新或進一步完善相關法例,並藉此機會對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條條例中作出簡單直接的適應化修改,並以綜合方式廢除若干條例中的過時條文或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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