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共份子胡愛民早前被裁定5項刑事毀壞法輪功真相點罪名成立,經審訊後被判刑2星期、緩刑30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上周四(20日)在高院處理。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姚勳智即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強調法律不容許市民執行私刑。
姚官判刑時表示,同意原審的裁決,上訴人並無合理辯解破壞屬於他人的財物。他指出執法是警察和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法律不容許市民執行私刑,若市民私下執法會為社會帶來動盪。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2月13日、19日和20日在香港旺角、黃大仙、尖沙咀毀壞法輪功學員的橫額、展板及電腦架等物品,價值總計1.5萬元。被告同年12月24日被捕,其後被控5項「刑事毀壞」罪。
胡愛民同時涉及另一宗毀壞法輪功真相點的案件,被裁定兩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15周,他亦就該案的定罪和刑罰上訴。姚官表示需時檢視大量證據,將該案押後至7月2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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