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制定標準取締劣質劏房。社區組織協會在1月至5月上旬,訪問497名不適切居所住戶,發現至少三成劏房,會被界定為「劣質劏房」,推算全港有3.3萬戶。逾九成受訪劏房戶同意取締劣質劏房,近九成人要求先安置後清拆。
社協解釋,據一般住屋標準,在以下項目中符合3項,就當作「劣質劏房」:一人居所面積以少於 7 平方米,二人或以上人均居所樓面面積少於5.5平方米;樓底低於2米或分上下格出租;單位分租多於5伙;單位間格為易燃物料;沒有廚房、廁所及洗浴設備,或廚廁相連;沒有空氣流通系統或沒有可以打開的窗;居所內出現石屎剝落、滲水等單位安全問題,或該建築物出現消防或結構安全問題,或屋宇署/有關政府部門曾發出修葺令/工程改善令等而又未改善;租金超乎差餉租值1.2倍;該分間樓宇單位處於三無大廈內(無成立法團、無物管公司、無業主/居民組織)。
社協估計現時本港近11萬戶劏房中,有3.3萬戶為劣質劏房。是次研究發現,81%受訪者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低於5.5平方米的,亦佔整體受訪者七成。
調查指,93.7%受訪者贊成取締劣質劏房,但88.5%受訪者要求政府先安置,再取締劣質劏房。
6.2%反對取締 憂無家可歸
不過有6.2%受訪者反對取締,原因多樣,包括擔心居住的劏房被拆後無家可歸;搬離原區影響就業、生活或上學;收入稍為超出申請公屋限額,不合資格申請;家長持雙程證、子女未成年的單非或雙非家庭,亦因沒有成人身份證,未能申請公屋。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現時只有1萬多間過渡性房屋,「可能多幾個月才有約2萬間,簡約公屋還要一、兩年後才陸續推出,政府要用一、兩年時間立法,再登記劏房,之後才執行取締劣質劏房」,擔心政府沒有地方安置劏房戶,「然後說對方(劏房單位)劣質、發告票,業主要處理,就趕走居民,到時他們可能要睡在街上」。
最多受訪者願意接受原區公屋安置
調查又顯示,安置方案方面,最多受訪者願意接受「原區公屋安置」(64.2%);接受「現時居所鄰近地區的公屋安置」及「任何區域的公屋安置,但視乎條件,如: 該屋邨附近交通、設施」的,分別有49.3%及31%。
如果最終政府的安置方案是要轉區,有25.2%的受訪者表示會接受,60.8%表示視乎條件,尤其重視交通配套、子女上學及上班的配合,可見即使轉區,只要政府可以做多一些支援,大多數居民亦願意配合。
倡即進行全港劏房凍結登記
社協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倡議政府應立即進行全港劏房凍結登記,之後興建的劏房,必須符合最低住屋標準,如工程涉及樓宇結構,必須入則批准。 政府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亦應包括基層關注劏房團體及劏房租戶,並作廣泛諮詢。
另外,政府執行機制時,給予業主6個月整改期,如果未有改善就禁止出租,至改善為止;如果租戶在法例生效後簽租約,就有權提早解約,並由政府提供安置、搬遷津貼,並加快當中已申請公屋者上樓;未申請公屋者則應獲安置入住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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