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建造業存在已久、各合約方之間拖延付款的情況,發展局今(16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並於2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發展局稱,參與建造工程項目的各合約方包括業主方、承建商、分包商、供應商、顧問公司等,倘若任何一方拖延付款,會對組成供應鏈的各持份者構成財政壓力,對財政風險承受力較低的中小型企業的影響更大。付款問題亦有機會令工程項目受阻延誤,甚至令建造工人被拖欠工資。
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草案旨在改變建造業當前的付款陋習,會禁止並使雙方所簽訂的合約中的某些不公平的付款條款無效,具體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就付款申索作出回應,以及付清已承認到期支付的款項。
設審裁機制 付款方不執行 申索方有權停工
另外,草案提出提供一個由獨立第三方,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審裁機制。申索方有權啓動審裁,合約雙方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合約雙方不滿裁決,有權將爭議提請仲裁或法庭審議。
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經接納並承諾支付的申索款額,或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
不適用於私人住宅裝修及樓宇維修
草案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指明最低合約價值,即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及相關的貨品(例如物料及機械)或服務供應合約(50萬元)。
不過,當局稱一般市民未必熟悉建造合約和相關法例,故法律不適用於現有私人住宅樓宇進行工程,例如裝修及樓宇維修等訂立的建造合約;及現有私人非住宅樓宇,進行相對較小型的工程而訂立的建造合約。
發展局表示,草案禁止不公平的合約付款條款,並為合約方提供迅速及具約束力的審裁機制,解決合約中途的付款爭議。
政府預料,在草案實施後,隨付款保障得以改善,投標者就被拖欠付款風險提高標價情況會逐漸減少,工程項目採購成本也可能隨着時間下降。
發展局:建造業界無對立法有負面意見
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文件稱,為建造業從業者舉辦簡介會,他們並沒有就擬議立法框架提出負面意見。文件不點名提到,一間建造業知名的承建商在近月進入清盤程序,其中一間分包商向傳媒透露,該承建商在過去6至7年一直對其分包商拖欠款項,導致拖欠巨額累積款項。事件再次顯示延遲付款的陋習,導致累積逾期款額的嚴重性。
翻查資料,逾40年歷史的老牌承建商馮祥記集團,3月初宣布因資金周轉問題清盤及自動破產,有工程的二判作出上述指控,稱被拖欠7,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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