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工作」的新工作模式越趨普遍,不少僱員在非工作時間,被要求利用通訊工具工作,即變相「隱形加班」,但卻不獲補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日前就相關問題作出質詢,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8日)書面回覆指,逾時工作只應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進行,並應減至最少,且應以補假作償。
孫玉菡回覆提問時指,在不違反《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前提下,僱傭雙方可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包括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的補償安排等。而僱主與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線上工作,有不同的需要或協定。
當中勞工處會經由不同途徑,包括人力資源經理會及行業性三方小組,鼓勵僱主採納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包括建議僱主應以合理和公平的原則訂立僱傭合約條款,並提醒僱主在安排僱員使用網絡或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遙距工作時,應充份諮詢僱員及與僱員協定工作時數,以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等。
對於有公務員同樣反映,經常被要求在非工作時間線上「隱形加班」,但不獲任何補償。孫玉菡稱,據現行政策,逾時工作只應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進行,並應減至最少。逾時工作通常應以補假作償。如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或不大可能放取補假,合資格的公務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各政策局及部門會在符合現行政策下就公務員的逾時工作作出適切的安排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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