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4月4日,原遼寧省委宣傳部女幹事張志新,在瀋陽大窪刑場,慘遭槍殺,年僅45歲。張志新慘死,是十年文革發生的無數奇冤大案中非常典型的一個。

今天,就根據陳禹山的《一份血寫的報告》等資料,跟大家談一談當年張志新慘死的驚天黑幕。

張志新,1930年12月5日,出生在天津一個音樂教師之家。她年輕時,不僅長得美,而且很有文藝氣質,最擅長彈六絃琴,小提琴也拉得不錯,她最愛拉的小提琴曲是波隆貝斯庫的《敘事曲》。

張志新1950年高中畢業後,被保送到河北天津師範學院教育系學習。同年10月韓戰爆發,她報名參軍,因部隊急需翻譯,被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學俄語。

在這裏,她遇到了自己的心上人曾真。1955年,她加入中共。同年10月1日,與曾真結婚。1957年,夫妻雙雙調遼寧省委工作。他們育有一雙兒女。

直到文革爆發前,她都不是一個撥尖的人物,她真誠地相信黨、擁護黨,希望黨好。文革爆發後,整個國家突如其來的巨變,讓她措手不及,怎麼會這樣?怎麼會那樣?

一個又一個疑問凝結在心中。但她也沒有在公開場合講甚麼,只是私下裏有過一些議論。這些議論,後來變成了她的彌天大罪。

張志新被割斷喉管

張志新臨刑前的那天凌晨,為了防止她呼喊「反動」口號,她被獄警帶到一間辦公室,四個彪形大漢強行將她按倒在水泥地上。然後,在她的頸脖上墊了一塊磚,將她的頭、手、腳死死壓住。其中一人,用一把普通的刀,割斷了她的喉管。

她劇疼難忍,悽厲呼喊,咬斷了舌頭,一會兒就再也發不聲音了。其狀極其悽慘、恐怖,以致旁邊的一個女管教看了昏厥過去。

張志新屍骨無存

張志新被殺害後,有的說,她被暴屍荒野;有的說,她的屍體被瀋陽醫學院附屬醫院用汽車運走,放在水泥池子裏,用藥水泡上,做病理解剖用;有的說,她被剖腹挖心,取走內臟後才火化;也有的說,因為她的身材好,她的骨架子被製成標本了。

這些說法都沒法證實,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她的屍骨至今下落不明。

張志新遭酷刑折磨

張志新是以「反革命罪」被逮捕的。從被抓到被處死,從38歲到45歲,她被關押了七年。

七年間,她因拒絕認罪,受到各種酷刑折磨,包括:被毒打,被拔光頭髮,被強姦,被輪姦等。

為了不讓她說話,她曾被用鐵絲勒住舌頭;她的嘴裏曾被塞滿髒兮兮的拖布;她的雙腳被銬上18斤重的腳鐐;她的雙手被扳到背後背銬;她還被罰帶著腳鐐、手銬在露天的地裏10圈10圈地跑。

因為堅決不認罪,她曾被單獨關押在一個只能容納一個人,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陰暗囚室裏。揭開地板,就是便池;扣上地板,再坐上去反省。在這個「小號」裏,她蹲了一年零七個月。

由於身心受到滅絕人性的摧殘,最後,她的精神徹底崩潰,瘋了,有時笑,有時哭,有時自言自語,還吃牙膏,把窩頭蘸著經血吃。

獄警向上反映,說她精神出了毛病,上級卻說她「裝瘋賣傻」。

兒女被迫與她劃清界線

張志新被殺前,瀋陽法院的兩個人,專門找到她的前夫和她的兩個孩子——女兒林林,兒子彤彤,辦「死囚家屬學習班」。

其中一人厲聲說:「你們的媽媽非常反動,不接受改造,頑固不化,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反對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反對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罪上加罪……」。把兩個孩子嚇壞了。

法院的人問的問題,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只好由爸爸代為回答:「如果確實是那情況,政府怎麼處理都行。」

談話結束後,法院的一個人,把一張寫了不少字的紙,拿給他們,要他們在上面簽字、按手印。他們也不知道上面寫的是甚麼,趕緊簽字、按手印。

後來,在張志新的案卷中發現了瀋陽法院的兩個人做的「筆錄」:

曾林林:剛聽說張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當時感覺會影響我進步的。這下可完了。但經過學習提高了認識,母女關係是有階級性的。她雖然生了我,是我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毛主席,我就和她鬥爭到底……和她劃清界線。

問:張志新實屬死心塌地,罪大惡極,你們有甚麼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都擁護。

那一年,彤彤不滿10歲,林林未滿18歲。這份「筆錄」上的話,顯然是法院的人編的。

張志新被逮捕

張志新出事,是在1968年,文化大革命正如火如荼進行之際。

有一個星期天,她到同事家裏借閱江青的有關講話。江青是毛澤東的妻子,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

倆人聊到了文革中的一些問題。同事說,張志新,你站到我們這一邊來吧,我們這一派是革命的。張志新說,我考慮的不是這一派那一派的問題,我考慮的是文化大革命的問題,我覺得文化大革命好多問題我不能理解。張志新的談話,被同事匯報給她那一派組織的頭頭。

不久,張志新隨遼寧省五大機關三萬多名幹部下放到盤錦五七幹校集中學習、改造。在這裏,她被揪出來了,說她反對文革,要挖她的黑思想,並成立了專案組。

張志新的很多言論最初只是在與同事、朋友聊天中無意間零碎流露出來的。但在幹校集中學習、改造期間,在一次又一次的批鬥和交代中,她被迫說出了自己早已存在腦中的很多想法。她的思想被黨組織挖掘得越來越深,她的「反動思想」暴露的越來越多。

1969年9月18日,張志新被以「現行反革命」的罪名逮捕,關進瀋陽看守所。

第一次被判死刑

1970年5月14日,張志新被遼寧省盤錦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個死刑判決被呈送到遼寧省高級法院。當時,遼寧省高院已被軍管。軍管會將張志新案先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不久換周某某審。周某某將刑期改為15年。

這個審判意見報送軍管會後,被軍代表全盤否定。關於張志新的罪名,軍代表連寫六個「惡毒攻擊」(毛之類的),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個死刑判決最後被呈報給遼寧省革委會審批。遼寧省革委會主任、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張志新被改判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

第二次被判死刑

1973年11月16日,監獄的犯人參加一次「批林批孔」大會。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張志新突然站起來喊道:「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

張志新因此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討論張志新案件。出席會議的有:毛澤東的姪子、實際主持遼寧省委工作的省委副書記毛遠新,副書記魏秉奎、蘇羽等。會上,遼寧省高院副院長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

聽完報告後,魏秉奎說:「真是反動透頂。」毛遠新說:「判無期以後,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魏秉奎說:「乾脆吧。」毛遠新最後說:「在服刑期間,這麼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蘇羽、魏秉奎表態:「乾脆。」

根據遼寧省委指示,1975年4月4日,張志新在瀋陽大窪刑場被「乾脆」地「殺了算了」。

張志新犯了甚麼罪?

犯了「惡攻罪」?何為「惡攻罪」?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文革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因其內容有六條,被簡稱「公安六條」。

其中第二條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這一條罪名,簡稱「惡攻罪」。

張志新怎麼「惡攻」毛?

她認為,中共建政後,「毛主席也有錯誤」,特別是1958年大躍進以後「三年困難時期」,毛主席「犯了『左』傾性質的路線錯誤」。

談到文革,她說:「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線鬥爭是建國後,1958年以來,黨內『左』傾路線錯誤的繼續和發展。並由黨內擴大到黨外……藉助群眾運動形式,群眾專政的方法,以決戰的壯志,實行了規模空前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因此,在它一直佔有了壓倒優勢的情況下,造成的惡果是嚴重的。」

她還講:「無論誰都不能例外,不能把個人凌駕於黨之上」;「對誰也不能搞個人崇拜」。

她還懷疑江青,覺得江青在中央文革小組中是她個人說了算,打倒這麼多人是否都是路線鬥爭,是否打擊面過寬?

以上就是她的「惡攻」言論。

文革結束後,張志新冤案被平反。也就是說,她的言論不存在「惡攻」問題。但她早已夫離子散、家破人亡。

張志新直到被逼瘋之前都認為,她是為黨好,為國家好,她沒有錯,她要堅持真理。

她曾講:「強迫自己把真理說成錯誤是不行的,讓我投降辦不到。人活著,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不能奴顏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別人,也不許別人奴役自己。」

她不知道的是,她所堅持的「真理」,只是共產黨用來騙人的。因為堅持講真話,張志新被中共以最殘忍的手段殺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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