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提出修例,建議強制牙醫畢業生在指明機構實習一年後才可執業,及擴大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的職權範圍等。參與設計實習內容的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健民接受報章專訪時透露,主要會依賴僱主撰寫的工作表現報告,決定是否批准註冊。

修例建議牙醫畢業生及非本地培訓牙醫須在指明機構工作,經過為期一年的實習或評核期,才可獲正式註冊。李健民表示,實習分為兩部份,臨牀部份將由衞生署擔當主要角色,讓牙醫在督導和指導下受薪實習,並希望實習牙醫在一年內儘量輪替所有崗位,惟個別崗位擬准實習牙醫自行選擇,細節待定。實習的另一部份是教學課程,涉及紀律、法例規定、感染控制、病人同意權和轉介等。

至於正式註冊方面,李健民表示會採取「雙軌保險」,第一是僱主撰寫表現報告,包括出席情況和完成的工作項目;第二則是牙管會對註冊牙醫既定要求,主要依賴僱主報告及實習時有否事故等作為評定。他並說不會再另設考核,強調牙醫畢業生「已畢業就是已畢業」,不希望考核「沒完沒了」。

李健民透露,牙管會與港大牙醫學院、香港牙科醫學院、醫管局、衞生署和牙科生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已開始討論實習執行細節、內容和目標,將借鑑海外經驗制訂最終藍本。

草案另建議為牙科護理專業人員設註冊制度,並擴大職權範圍,容許他們不經牙醫評估下清潔、拋光牙齒。李健民稱牙管會日後對牙專人員監管程度可比牙醫,涵蓋紀律規範和持續進修要求等。

至於為何不跟隨外國作法,容許牙科護理專業人員毋須牙醫評估下洗牙,李健民表示洗牙工序簡單,惟風險評估和承擔應落在牙醫身上,強調「不會走外國那套,我們非常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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