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一名42歲會計師被指屬於黑衣人一方,向白衣人投擲物品等,他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今日(5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情押後至4月10日聽取求情,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何贊琦(42歲),報稱會計師,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與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2019年7月22日凌晨約0時至0時16分,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有數十名黑衣人集結破壞社會安寧,被告參與其中;被告與白衣人衝突時打開雨傘,又拾起罐頭狀物件擲向白衣人,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拾起地上物品擲向對方。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即使白衣人曾在地鐵站車廂內暴力對待市民,黑衣人一方也不應主動在元朗站內非法集結,與村民對峙和對抗。法官又稱,黑衣人一方以暴力還擊「以暴制暴」,「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指出,被告事隔23個月後被捕和起訴構成延誤,另控辯雙方商討後,認為毋須等候涉案白衣人在上訴庭判決。案件將押後至4月10日聽取求情,被告須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80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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