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西藏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紀國剛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開審。

21日,官方通報,紀國剛被指控,2002年至2022年間利用擔任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公務員,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股權轉讓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私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398萬餘元。

2016年至2021年,紀國剛擔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紀國剛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紀國剛當庭認罪,該案擇期宣判。

2022年11月16日,紀國剛落馬,同年12月被免職;2023年5月被雙開,同年6月2日被逮捕。

「雙開」通報稱,紀國剛被指控,肆意濫用中央和地方專項資金,對中共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高檔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紀國剛,吉林延吉人,曾在中共國家計委、發改委工作,2013年1月調至西藏任職,2016年1月升任西藏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紀國剛被指控受賄罪,諷刺的是,在其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2016年11月,在該公司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工作動員會上,紀國剛宣稱,要切實做好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等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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